1、爆破物品堅持每日領(lǐng)用制度,需用多少領(lǐng)多少,并由專人進行管理。管理人員要帳物相符。
2、爆破物品必須分開存放保管,嚴禁混在一起。
3、使用時要小心,嚴禁擠壓、碰敲,以免引起雷管爆炸。
4、放爆后剩余小量爆破品必須嚴加保管,避免偷盜和遺失。
5、爆破物品只限工地使用,任何人不得轉(zhuǎn)借和讓售,否則造成后果,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6、石工對爆破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負有法律責任,如發(fā)現(xiàn)私自給親友放炮、采石等行為,則報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