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材料
(1)常用炸藥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檢驗方法。由于炸藥品種不同,應在一定時期內,對每批炸藥的外觀和質量都進行檢驗。對硝化甘油類炸藥每月復查一次,對硝銨類炸藥每三個月復查一次,對大爆破使用的炸藥,事前進行檢驗。炸藥檢驗的項目包括外部檢驗、爆炸性能檢驗和物理化學安定性的檢驗。外部檢驗的內容有:包裝有無損傷、封緘是否完整和有無浸濕痕跡等。爆炸性能檢驗包括爆力、猛度、爆速和殉爆距離的檢驗。
②使用注意事項
a.硝銨類炸藥的優(yōu)點是對外界作用的敏感度較安全,用火焰和火星不易點燃。
缺點是吸水性大,久存易膠結和結塊,爆炸后產生大量有毒氣體。
b.普通硝化甘油炸藥,在零上8~10℃會凍結,凍結后非常危險,受輕微撞擊或摩擦就會引起爆炸。耐凍硝化甘油炸藥在一15℃能凍結,凍結后同樣很危險,在儲存與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
.黑火藥易溶于水,吸濕性強,受潮后不能使用;敏感性強,易燃燒,火星可以點燃,敲打摩擦易引起爆炸;不宜裸露爆破藥包;在有瓦斯或礦塵危險的工作面不準使用。
(2)火雷管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檢驗方法。
a.外觀檢查:有裂口、銹點、砂眼、受潮、起爆藥浮出等不能使用。
b.松動試驗:松動5mm,不允許發(fā)生爆炸、灑藥、加強帽移動。
c.鉛板炸孔檢驗:5mm厚的鉛板(6號用4mm厚),炸穿孔徑不小于雷管外徑。
②使用注意事項
a.火雷管應儲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庫房內,以防受潮降低爆炸力或產生拒爆。
b.火雷管壁口上如有粉末或管內有雜物時,只許放在指甲上輕輕敲擊,嚴禁用嘴吹或用其他物品去掏,不得重倒或重扣。
(3)即發(fā)電雷管與遲發(fā)秒電雷管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檢驗方法
a.外觀檢查:金屬殼雷管表面有綠色斑點和裂縫、皺痕或起爆藥浮出;紙殼雷管表面有松裂、管底起爆藥有碎裂以及腳線有扯斷者,均不能使用。
b.導電檢查:用小型電阻表檢查電阻,同一線路中,各電雷管電阻差應小于0.20。
c.震動試驗:震動5mm,不允許爆炸、結構損壞、斷電、短路。
d.鉛板炸孔檢驗:5mm厚的鉛板(6號用4mm),炸穿孔徑不小于雷管外徑。
②使用注意事項
a.電雷管使用前,應做上述檢驗。檢驗時,雷管應放置在擋板后面距工作人員5m以外的地方。
b.使用電雷管時必須了解其號數、電阻、齊發(fā)性、安全電流、發(fā)火電流。
c.電雷管制線如為紗包裝,只可用于干燥地點爆破;如為絕緣線,可用于潮濕地點爆破。
d.在制作起爆體時,電雷管的腳線要防止與地面摩擦,要輕拿輕放。
(4)遲發(fā)毫秒電雷管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導電檢查:用不大于0.05A的直流電檢查雷管是否導通,不導通的不能使用。
②鉛板炸孔檢驗:5mm厚的鉛板,炸穿孔徑不小于雷管外徑。
使用注意事項與即發(fā)電雷管同。
(5)導火索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檢驗方法。
a.在1m深靜水中浸泡4h后,燃速和燃燒性能必須正常。
b.燃燒時,無斷火、透火、外殼燃燒及爆聲。
c.使用前作燃速檢查:先將原來的導火索頭剪去50~100mm,然后根據燃速將導火索剪到所需的長度,兩端平整,不得有毛頭,檢查兩端藥芯是否正常。
d.外觀檢查:粗細均勻,無折傷、變形、受潮、發(fā)霉、嚴重油污、剪斷處散頭等現象。包裹嚴密、紗線編制均勻,外觀整潔、包皮無松開破損。
②使用注意事項。在存放溫度不超過40℃、通風、干燥條件下,保證期為2年。
(6)導爆索的檢驗與使用注意事項
①檢驗方法。
a.在0.5m深的水中浸泡24h,仍能可靠傳爆。
b.外觀無破損、折傷、藥粉灑出、松皮、中空現象。扭曲時不折斷,炸藥不散落。無油脂和油污。
②使用注意事項。溫度不超過40℃、通風、干燥條件下,保證期為2年。使用溫度應在一20~50℃范圍內。
(7)導爆管的檢驗方法
①表面損傷(孔洞、裂口等)或管內有雜物不能使用。
②在火焰作用下不起爆。
③在80m深水處經48h,起爆正常。
④卡斯特落錘10kg、150cm落高的沖擊作用下,不起爆。
(二)爆破與起爆方法
目前,我國在爆破工程施工中,起爆方法有四種,即火雷管起爆、電雷管起爆、導爆索起爆和導爆管起爆。
(三)爆破基本方法
1.炮眼爆破法
炮眼法又稱線眼法,是在硬土、凍土或巖石上鉆炮眼,將藥包置于炮眼內進行爆破,炮眼直徑一般為25~75mm,深度不大于5m。由于受孔徑、孔深的限制,其爆破量較小,鉆炮眼工作量大,但具有較大的機動靈活性,適用范圍廣,鑿巖工具簡單,移動方便,易掌握操作,炸藥消耗較少。
這種爆破方法適用于:井下采礦、巷道掘進、生產規(guī)模不大的露天礦或采石場、掘鑿硐室和隧道、二次爆破、處理根底和工作面上的浮石、場地平整或蛇穴爆破法、各種構筑物拆除、農田水利建設等。炮眼法爆破的工作順序為:選擇炮眼位置鉆眼、裝藥、堵塞、起爆。
2.藥壺爆破法
藥壺法又稱葫蘆炮,是把炮眼底部先用少量炸藥一次次擴爆成壺形,然后裝藥爆破。由于它能裝入較多的炸藥,一次爆破的巖石數量較炮眼法多。平均每立方米巖石所需的鉆眼工作量和炸藥的消耗量相對減少,操作技術也較易掌握,因而被廣泛采用。它的缺點是擴爆藥壺費時間,炸落的巖塊大小不均勻。在巖石中擴爆藥壺較困難,有地下水處,防水困難,所以都不宜使用。在路基土石方施工中,為減少擴爆藥壺的工作和使炸下的石塊均勻,可采用炮眼法和藥壺法相間布置的混合炮。
3.裸露爆破
裸露爆破就是將炸藥包放在被炸物體外部進行爆破,其他爆破方法無論是集中藥包還是條形藥包,均需將藥包放在被爆物體的內部進行爆破。裸露爆破實質上是利用炸藥的猛度,對被爆物體的局部(炸藥所接觸的表面附近)產生壓縮、粉碎或擊穿作用。炸藥爆轟時的氣體產物大部分逸散到大氣中損失掉了,故炸藥的爆力作用未能被充分利用。
裸露爆破具有一定的應用范圍和價值。它主要用于不合格大塊的二次破碎,清除大塊孤石、破冰和爆破凍土,對于這樣一些施工條件,只要爆破地點周圍沒有重要設備或設施,采用該法就能充分顯示它的靈活性和高速度的施工效率。
4.深孔爆破法
用鉆孔機鉆直徑大于75mm、深度在5m以上的炮孔進行爆破,稱為深孔法,又稱潛眼爆破。它的主要優(yōu)點是:鉆孔機械化,減輕勞動強度,生產率高。
炮孔的直徑一般有75mm、100mm、120mm、150mm、200mm、250mm等幾種。進行深孔爆破,要求先將地形改造成階梯形,以提高爆破效果。階梯高度以8~12m為宜,高度過小爆落方量少,鉆孔成本高,高度過大,不僅鉆孔困難,而且爆破后堆積過高,對挖掘機安全作業(yè)不利。臺階的坡面角最好在60°~75°間,如巖石不堅硬,采取單排爆破或多排分時段起爆時,坡面角可大些。如巖石松軟,多數炮孔同時起爆,則坡面角宜緩些,坡面角太大(如>75°)或上部巖石堅硬,爆破后容易出現大塊,坡面角太小或下部巖石堅硬,則易留根坎。
5.硐室爆破法
硐室爆破法是指在專門的硐室內裝藥爆破的方法。由于一次爆破的用藥量(一般1t以上)和爆破土方量較大,通常稱為“大爆破”。
硐室爆破法與其他爆破方法相比,有以下優(yōu)點。
(1)工期短,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
(2)施工機械設備簡單。
(3)采用拋擲爆破時,可減少大量的巖土裝運量。
(4)地形和氣候等條件對爆破的影響較小。
但是,硐室爆破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點。硐室爆破施工的勞動條件較差,破碎塊度不均勻,單位炸藥消耗量較高,爆破的震動和破壞作用大。
(四)爆破安全技術
1.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器材的儲存與保管
①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內,儲存量不準超過設計容量。設專人管理,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②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經所在地、縣公安分局批準,并領取爆炸物品臨時儲存許可證后,方能儲存,臨時少量存放的,經所在地派出所備案,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向人民政府備案。
③儲存爆炸物品的庫(點),庫區(qū)應設置不低于2.5m高的圍墻(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小于25m。雷管庫與炸藥庫之間的距離經計算小于35m時,按35m確定,庫房應有符合標準的避雷裝置。
④爆破器材進入總庫后要按出廠標準進行檢查,對質量有懷疑或變質的不準發(fā)放使用。同一工作面不準發(fā)放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⑤必須建立健全領退、看守、出入庫檢查、登記、收支兩本賬等制度,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⑥庫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禁止使用油燈、蠟燭、非防爆燈或其他明火照明。
⑦儲存?zhèn)}庫應干燥,通風良好,相對濕度不大于65%,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8~30℃之間,其周圍5m內的范圍,必須清除一切樹木和草皮。庫內應設有消防設施,不得將批號混亂,不同性質的炸藥不能一起存放,特別是硝化甘油類炸藥必須單獨儲存。嚴防蟲鼠等動物啃咬,以免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藥箱下要墊方木或木板。
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在庫內吸煙;嚴禁將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人倉庫;嚴禁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⑨爆破材料的箱盒堆放必須平放,不得倒放,不準拋擲、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亦不得在倉庫內打開藥箱。
⑩施工現場臨時倉庫內爆破材料的儲存數量,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0000個和相應數量的導火索。
①藥箱堆高不超過1.8m,寬度以四箱(袋)為限,袋堆高不超過1.2m。若是漿狀炸藥,則堆高不超過兩袋高。箱堆間距不小于0.3m,箱堆與壁間距不小于0.5m(坑內炸藥庫為0.2m),人行通路寬度不小于1.3m。
②雷管箱應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最上層格板距地面高度不超過1.5m,若存放在地面時,高度不超過1m,其間距與藥箱間距相同。地面應敷設軟墊或木板。
③炸藥及雷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或對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經過檢驗定性,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出庫或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要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2)爆破材料的裝卸運輸管理
①運輸爆破器材必須有押運人員,并按指定路線運輸。不準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在途中必須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有帆布覆蓋,并設有明顯標志,非押運人員不得乘坐。
②運輸爆破器材時,不準超過車輛的額定載重量,裝載高度不超過車廂的邊緣。運輸雷管和硝化甘油炸藥時,裝載高度不超過兩層。車廂與爆破器材箱之間必須鋪軟墊,并防止散落。
③裝卸爆破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爆破器材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拖拽。雷管與炸藥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裝卸時要有專人清點數目,嚴格交接手續(xù),發(fā)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④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嚴禁吸煙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⑤禁止用翻斗車、拖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運輸爆破器材。如用柴油車運輸時,應有防火星措施。出車前,應認真仔細檢查并清除車內一切雜物,如有酸、堿、油脂和石灰等應認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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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化甘油炸藥與其他炸藥,雷管與炸藥、導爆索,爆破器材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車、同罐運輸。
⑦氣溫低于10℃運輸易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或氣溫低于一15℃運輸難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時,必須有保溫防凍措施。
⑧嚴禁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飛機和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和郵寄信件中夾帶爆炸物品。
⑨汽車不得超過中速行駛,其車輛間距應大于50m,裝載不得超過容許載重量的2/3,走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
⑩人工運送爆破器材時,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亂丟亂放。
2.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距離
爆破對人身、生產設備以及建筑物、構筑物都具有危害性,主要是爆破飛石、爆破地震、沖擊波以及爆破毒氣對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及人身的影響。因此,在組織進行爆破作業(yè)前要根據建筑工程和施工現場的特點正確地計算安全距離,加以防范,以避免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