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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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山亭區(qū)水務服務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財務管理,保證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到位和??顚S?,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安全投入主體責任,根據(jù)國家、地方及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過程。
1.3基本原則
1.3.1嚴格遵循國家及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合法使用,各級財務管理人員職責清晰、責任到位,便于檢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時在成本中列支且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3);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26號,2005);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60號,2013);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
《水利行業(y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水安監(jiān)〔2011〕346號);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水安監(jiān)〔2013〕189號);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AQ/T9006—2010)。
3.職責與分工
3.1項目法人(建設單位):(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體系;(2)監(jiān)督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單位:(1)制定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計劃;(2)按月向建設單位提交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表;(3)管理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費使用臺賬;(4)對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進行年度總結。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管理目標
4.1.1建立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體系。
4.1.2各級安全生產費用要確保足額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產費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實際,滿足工作要求,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總結、完善和持續(xù)改進。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
(1)提取費用總額應確保滿足《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所規(guī)定的水利水電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比例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2%的要求。
4.2.1.1安全生產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規(guī)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投入,可據(jù)實提高比例標準,以充分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2.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圍
根據(jù)《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系統(tǒng)、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yè)防護、交叉作業(yè)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jiān)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yǎng)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jiān)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5)配備和更新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2.2安全生產費用計劃
(1)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的編制要適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根據(jù)工程施工特點、危險源預測程度、勞動環(huán)境改善、事故預防處理、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支出等編制。
(2)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產費提取計劃須經上級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
4.2.2.3使用審批
(1)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費使用審批程序:施工單位安全科報計劃→施工單位財務科審核→施工單位經理核準→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
4.2.2.4使用臺賬和記錄
(1)提取安全生產費的各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及時記錄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費,并進行合理分類。
(2)施工單位財務人員應在會計賬簿中單獨設置安全生產費用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3)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單據(jù)、手續(xù)應齊全,必須提供原始發(fā)票、協(xié)議、支付憑證及相關清單,上述原始資料由各級單位財務部門分別保存。
(4)施工單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設單位提供上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清單以及發(fā)票復印件以備查用。
4.2.3安全生產費用的檢查與監(jiān)督管理
4.2.3.1施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合法合規(guī)使用。財務、審計、監(jiān)察及生產管理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
4.2.3.2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過程的管理,各級費用提取的比例標準不得擅自降低。
4.2.3.3財務部門要根據(jù)年初編制的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管理范疇,年底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公開披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相關信息和數(shù)據(jù)。
4.2.3.4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生產成本,各級均應設立專門賬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
4.2.3.5年度結余的安全生產費用可結轉下年使用。工程項目結束后結余的安全生產費應上繳建設單位。
4.2.3.6對于不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及時足額提取和合法合規(guī)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將依據(jù)有關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
4.2.4安全生產費用的總結與考核
(1)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各級單位應在年度終了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年度總結;
(2)工程施工單位于1月5日前將安全生產費上年度使用情況上報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