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作業(yè)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標的實現(xiàn),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辦法是依據(jù)集團公司下發(fā)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本項目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 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并結(jié)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 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經(jīng)項目部批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由于個人工作認真,發(fā)現(xiàn)設備重大缺陷及時,處理得當,避免事故發(fā)生或防止事故擴大者,應視其情節(jié)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決重大懸案者,一次性獎勵1000元~2000元,并進行通報表彰。
第八條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或高空墜落者,一次性獎勵200~1000元,并進行通報表彰。
第九條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傷事故或有效地解決事故根源成績顯著者,一次性獎勵100~200元,并進行通報表彰。
第十條 避免或防止一類障礙、設備故障或人身輕傷者,視其情節(jié),一次性獎勵50~100元。
第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對安全工作其它方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jīng)項目部認可后,可給予適當獎勵。
第三章 考 核
第一節(jié) 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人員未經(jīng) “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其責任單位罰款100元/人· 次;“安規(guī)”考試、考核不合格上崗工作的,對其責任單位罰款50元/人· 次。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特種作業(yè)上崗證的,對其責任單位罰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條 未按規(guī)定按時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各種安全活動,缺席一次罰款100元/人,遲到罰款50元/人。
第十五條 經(jīng)管理人員勸阻無效,強行冒險作業(yè),并對安全管理人員漫罵、毆打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0~1000元/每例。
第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故意拖延上報者,視情節(jié)罰款200~2000元/例。
第十七條 對項目部和上級安監(jiān)部門發(fā)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必須認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據(jù)情節(jié)罰款100-1000元/例。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的開工、組裝、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在無安全措施或不進行安全交底的情況下開工,罰款200~2000元/例。
第十九條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設施、信號、標志、用品、用具。罰款100~1000元/次。
第二十條 設備嚴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違者罰款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一條 違章作業(yè)罰款50~100元/人·次。違章指揮視情節(jié)罰款1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條 發(fā)現(xiàn)“三違”情況視而不見,不予制止或幫助“三違”人說情隱瞞者,罰款50元/人·次。
第二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后,對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更大傷亡或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并罰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四條 在事故調(diào)查中,弄虛作假者根據(jù)情節(jié)分別罰款2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未遂事故和重復發(fā)生同類事故,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罰款100-1000元。
第二十六條 任意切割或移動施工現(xiàn)場敷設的電力管線。挪動或移動現(xiàn)場設置的各種安全措施,施工現(xiàn)場照明燈具者。除按價賠償經(jīng)濟損失外,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xiàn)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qū)等沒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井、孔、洞和溝道等沒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夜間沒有設紅燈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100~1000元/處。
第二十八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shù)男?短褲、裙子、汗背心,根據(jù)情節(jié)罰款100元/人。
第二十九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統(tǒng)一著裝,未能統(tǒng)一著裝的人員罰款50元/人·次。
第三十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沒帶安全帽,罰款100元/人·次,沒有按“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佩戴使用防護用品,罰款50元/人·次,安全帽未能統(tǒng)一標識的罰款50元/人·次。
第三十一條 酒后進入施工現(xiàn)場者,責令退出施工現(xiàn)場,并處罰100元/人。
第三十二條 施工場所垃圾、廢料沒有及時清理,沒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在高處清掃的垃圾和廢料,未進行禁戒和隔離向下拋擲者。視情節(jié)罰款50~500元/次·處。
第三十三條 在沒有征得甲方施工管理代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斷現(xiàn)場道路者。除恢復原路面外,罰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條 現(xiàn)場行駛的機動車輛,時速超過15KM,每一例處罰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 材料、設備沒有按規(guī)定的地點堆放,不符合搬運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場地積水,泥濘而沒有遮墊?,F(xiàn)場拆除的模板、腳手桿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沒有及時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發(fā)生一項罰款100元/次。
第三十六條 現(xiàn)場隨地大小便,隨地亂扔煙頭、垃圾等雜物者,對區(qū)域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條 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場與建筑物及用火作業(yè)區(qū)的距離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次。
第三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沒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內(nèi),或沒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揮發(fā)性易燃材料沒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處罰金100-500元/例。
第二節(jié) 施工用電
第三十九條 施工用電的布設不符合施工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處罰100-500元/例。
第四十條 施工用電設施沒有沒有明確負責人員,除立即整改外,并處罰100-200元/例。
第四十一條 非專業(yè)電氣工作人員擅自拆、裝施工電源,亂接電氣設備者,每人次罰款50元/例。
第四十二條 現(xiàn)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險、無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措施。在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堆放雜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200元 /例。
第四十三條 電氣設備使用絕緣等級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的電氣設備,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200元/例。
第四十四條 開關及熔斷器與電源倒接。負荷沒有標明名稱;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沒有標明電壓等級者。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nèi)使用者,每人次罰款100元/例。
第四十五條 一個開關接兩臺及兩臺以上電動設備,電動機械的電氣回路沒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沒有使用軟橡膠電纜者,罰款50元/例。
第四十六條 電源線路接近熱源或起重鋼絲繩;在竹木腳手架上架設時沒有設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架設時沒有設木橫擔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例。
第四十七條 工棚內(nèi)的照明線沒有固定在絕緣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墻時沒有套絕緣套管。管、槽內(nèi)的電線有接頭,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例。
第四十八條 夜間工作的場所沒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沒有裝設路燈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500元。
第四十九條 不用的電源應及時拆除,否則罰款50元/例。
第五十條 地線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例。
第五十一條 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沒有設接地裝置。或接地電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 /例。
第五十二條 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1000元 /例。
第五十三條 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2000元/例。
第五十四條 用于加工、貯存及運輸各種易燃、易爆液體、氣體或粉末的設備、設施均沒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罰款500元 /例;不符合《安規(guī)》其它要求者,罰款100元/例。
第五十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氧氣、乙炔瓶,放置不合理,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元/例。
第五十六條 配電室、開關柜 及配電箱沒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元/例。
第三節(jié) 施工防火
第五十七條 施工現(xiàn)場及生活區(qū)安全消防設施達不到《安規(guī)》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八條 消防設施沒有防雨、防凍措施,沒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試驗,保持消防水暢通、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沒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任意移動或遮蓋,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元/例。
第五十九條 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nèi)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罰款100-1000元/例。
第六十條 熬制瀝青及調(diào)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風方向或在室內(nèi)進行,距易燃物小于5m者,罰款200元/例。
第六十一條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沒有相應的防火措施者,罰款100-500元/例。
第六十二條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罰款100-200元/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性施工
第六十三條 雨季的防風、防雨、準備工作不足,預防措施不到位,罰款100元/例。
第六十四條 冬季對取暖設施沒有進行全面檢查和加強用火管理,及時清除火源周圍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冬季現(xiàn)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沒有及時清除積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罰款200元。
第三節(jié) 高處作業(yè)及交叉作業(yè)
第六十五條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必須有完善的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否則罰款200元。
第六十六條 高處作業(yè)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沒有裝設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未設防護立網(wǎng)。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