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促進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做到各負其責,首先對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加強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原則上定人定車,非本車司機不得駕駛本車,不準酒后駕駛,違章違紀者或不執(zhí)行本條例者將令其下崗。
3、對進入現場施工的車輛和機械設備要定期檢查,并做記錄?,F場設專人負責指揮交通。
4、對容易發(fā)生觸電、火災、坍塌事故的地方及有危險的作業(yè)地段設醒目的警示牌及安全欄桿。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者要戴安全帶,雙層作業(yè)要配安全網,雨天作業(yè)要穿絕緣鞋,夜晚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6、對爆破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所有人員要持證上崗。爆破施工要定時,并在爆破周圍設相應的防護人員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7、加強對炸藥庫的管理,炸藥庫要設專人負責,值守人員不少于2人。炸藥和雷管要有安全距離,要堆碼整齊,不可超高堆放,出入庫要有記錄,并有負責領導簽字方可發(fā)放。 8、施工現場配有專職電工對現場用電進行管理,對所有電力機械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電閘箱有鎖有負責人。
9、材料庫和現場材料有專人巡守和管理,材料庫內不可亂接電線、電燈,不可有明火,現場材料要做好放火、防盜工作。
10、外用勞務人員進入現場要簽定安全協(xié)議,制定安全措施,落實負責人。
11、定期召開安委會,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