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危險因素(源)分級
根據(jù)危險因素(源)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將危險因素(源)控制點分為四個級別:
A級:可能造成多人傷亡或引起火災(zāi)、爆炸、建筑設(shè)施毀滅性破壞;
B級: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喪失勞動力(終身致殘性重傷),或可能造成工程施工中斷(一個工作日以上);
C級:可能造成人員永久性局部喪失勞動力(傷愈后能工作,但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重傷),或危及工程施工暫時性中斷(一個工作日以內(nèi));
D級:可能造成人員輕傷或傷愈后能恢復原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傷,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斷。
1、為全面、全方位控制重大危險因素(源),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工程局確定以下因素: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zāi)、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層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等19項為A級危險因素控制點。
2、B、C、D級危險控制點,局屬各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并列出相關(guān)分類控制表(圖)。
第九條? 填寫重大危險因素(源)控制點登記表
局屬各單位各級項目部或工程項目點重大危險因素控制點確定后,認真填寫《工程項目重大危險因素登記表》。危險分析、分級資料應(yīng)作為“登記表附件”附在“登記表”后。
第十條? 驗收與歸檔
A級危險因素控制點由各單位安全部門組織驗收,報工程局安全部門備案。B級、C級、D級危險因素控制點,由局屬各單位相關(guān)部門組織驗收,并存各單位安全部門備案,實行動態(tài)監(jiān)控管理。
第三章? 危險因素(源)控制點的異動
第十一條? 危險因素(源)控制點一經(jīng)確定,就必須納入控制管理軌道,不得任意撤點消號。
第十二條? 危險因素(源)控制點的異動含撤點、消號及升級與降級。
因工藝變更,該危險點不存在,取消該危險點,叫消號;
因工藝改進,防護措施水平提高,危險因素(源)消除,取消該危險點,叫撤點。
第十三條? A級危險控制點的異動,由各單位項目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審定批準后,報局安監(jiān)辦備案。
B級、C級、D級危險控制點的異動,由各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并存安全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