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人本人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10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ㄋ模?、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本單位有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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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違章操作,經檢查人員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在月底開資時由財務負責人將所罰款額扣留,通知安全員領取交公司安全處,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罰應罰款數額的2%。
第十五條:對各單位的安全罰款由工資總額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個人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各單位收繳的罰款上繳財務處,歸收繳單位使用,做為安全獎勵基金,??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