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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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電壓V(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離(m) | 15 | 3 | 0.01(V-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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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jù)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4).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C.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直支承裝置;
f.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4.安全檢驗和檢查周期要求
(1).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標準檢驗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進行一次;
b.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
c.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d.經過暴風、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和機構的重要性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2).工作繁重、環(huán)境惡劣時,經常性檢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檢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起重機的事故起因、預防及處理
1.起重機事故的發(fā)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設備因素兩個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從而產生非理智行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設備未按要求進行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和保養(yǎng),特別是未按要求進行檢驗,帶"病"運行,從而埋下安全隱患。
占比例較大的起重機事故起因主要有:
a.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如超載或未確認吊運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鉤掛鉤不可靠和操作人員不具備資格等;
b.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未裝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防脫鉤裝置、運行極限限位器等未裝或失效,設備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電保護不可靠等;
C.檢查、檢驗工作未按要求進行。如未建立并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度(班前檢、周檢和月檢等),未按要求報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導致設備帶"病";
d.檢修作業(yè)時無安全監(jiān)護人員或無警示牌。如相鄰設備運行未監(jiān)護,地面供電開關未掛警示牌等;
e.使用維修等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勞保用品;
f.塔式起重機安裝或拆卸未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
g.汽車起重機作業(yè)時未能保證設備及吊運物品與作業(yè)環(huán)境中電線的安全距離。
2.針對起重機事故的各種起因,使用單位應與制造、安裝和維修單位以及起重機械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檢驗機構密切配合,加強管理工作,貫徹各項檢驗制度,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使用單位必須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實加強安全思想工作,從安全工作人員到操作、維修和檢查人員都要培養(yǎng)安全意識,自覺避免不安全行為;
b.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檢查、檢驗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d.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3.起重傷害事故的處理
起重傷害事故的處理,一般可分為事故現(xiàn)場處理、事故詳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案等五個階段,事故所在單位應注意:
1).發(fā)生起重傷害事故后,所在單位必須盡一切可能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應認真保護事故現(xiàn)場,凡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tài)等,均不得人為地破壞,如果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xiàn)場某些物體,必須做好標志、照相和詳細記錄。
2).在處理現(xiàn)場的同時,所在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辦法報告當?shù)匕踩O(jiān)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
3).對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清楚后,即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1).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的事故,包括:
a.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使職工無幸可循;
b.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職工未取得合格證,即令上崗作業(yè);
C.起重設備未進行定期檢修,未經安全檢驗合格,或設備存在缺陷仍允許使用;
d.明知設備在不安全環(huán)境中作業(yè),而不采取防護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的事故,包括:
a.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
b.發(fā)現(xiàn)緊急情況未報告,未采取緊急措施;
c.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升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