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滅火器作為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由于其結構簡單、輕便靈活,易操作的特點,被廣泛使用于各類場所。合理配置滅火器,對撲救初起火災,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國家有關部門對滅火器的配置也是相當重視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明確要求:滅火器的配置的類型、規(guī)格、數(shù)量以及設置位置應作為建筑設計內容,并在工程設計圖紙上標明。2000年,公安部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qū)公安部門下發(fā)了《關于督促單位落實滅火器配置和定期檢查維護職責確保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通知》。但筆者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相當部分場所在滅火器的選擇和配置等方面存在亟待改進的問題。
1 滅火器選擇與配置存在的問題
1.1選擇滅火器方面存在的問題
滅火器按其瓶內充裝的物質可分為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清水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五種。這些滅火器可以撲救不同電氣設備、油類等不同類型的火災。正確選擇滅火器,對初起火災可以直到很好的撲滅效果。因此滅火器作為一種常見的滅火器材被廣泛應用于各種場所,也是各類場所必配置的滅火器材之一。但是筆者在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些單位或場所選擇滅火器類型與該場所的性質不符,如賓館、飯店等含有大量可然固體物件的場所,卻選用B、C類滅火器,用B、C類干粉滅火器撲救含碳固體可燃物或可燃建筑構件的A類火災;用不適于滅帶電火災的滅火器撲救帶電設備火災,用會造成水漬、粉塵或泡沫污染的滅火器撲救精密儀器或貴重電氣設備火災等。滅火器選擇不當,不但不能撲滅火災,還有可能助長火勢,加快火災蔓延速度,造成意想不到嚴重后果。
1.2 在配置規(guī)格和數(shù)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方面,
1.2.1滅火器的配置過于集中。一些單位特別是賓館、酒店為了視覺上的美觀,常常將單位內所有的滅火器集中放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值班室內或者是每一樓層統(tǒng)一一個設置點,發(fā)生火災后,再由值班員提著滅火器去進行撲救。這樣的放置造成了兩方面的安全隱患:一是發(fā)現(xiàn)火災后,火災撲救者不能就近距離取用滅火器救火,造成時間上的浪費,容易錯過最佳滅火時機;二是滅火器布置不均勻,不能達到場所內所有建筑面積都在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
1.2.2滅火器的布置過于分散,有的單位沒有明確滅火器的配置點,而是在每個客房內或包廂內各放置一個滅個器,這也是不符合《規(guī)范》對滅火器配置點的設置要求的。
1.2.3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不足。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還發(fā)現(xiàn),同一單位或同一場所,滅火器的規(guī)格配置不一,如同一滅火器配置點配置了2Kg和4Kg不同滅火劑量規(guī)格的滅火器。
1.3 在滅火器的配置基準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配置基準相差幅度較大,相同面積相同火災危險性的場所,滅火器的數(shù)量不一樣。如同是甲類廠房,有50m2配一具滅火器和20m2配一具滅火器的。二是對儲放可燃物的各類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不統(tǒng)一,致使滅火器的配置基準交叉重復,彼此矛盾,造成技術上的不合理現(xiàn)象。
1.4在維護保養(yǎng)方面存在的問題
單位對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將對滅火器的日常維護管理納入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制度中,滅火器的放置比較隨意。如滅火器的放置不注意防曬、防雨、防潮、防凍、防腐蝕等保護措施,造成瓶體銹蝕、元件老化、噴槍噴嘴堵塞、瓶內的干粉結塊、瓶內的液體被凍結等現(xiàn)象。有的滅火器使用后或由于長期閑置瓶內驅動氣體壓力不足、水壓不足等沒有得到及時的充裝、維修或報廢。
2 滅火器的正確選擇與科學配置
2.1根據(jù)配置場所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滅火器
??? 滅火器的配置場所應結合該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火災種類、環(huán)境溫度以及被保護物質的性質綜合考慮。一般來說,滅火器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1.1 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2.1.2 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2.1.3 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2.1.4 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
2.1.5 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