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消防道路
1.2.3.1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路面、路肩完好、暢通。對臨時擠占消防道路要嚴格審查,限期讓出。
1.2.3.2靠儲罐一側,不得種植針葉樹和高棵樹。種植其它樹種時,株距和位置應考慮滅火和冷卻要求。
1.2.3.3定期檢查道路邊溝和橋涵,清除淤積塵土雜物。
1.2.4防火堤
1.2.4.1每周巡察1次,發(fā)現(xiàn)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1.2.4.2堤上穿管處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jīng)常檢查密封是否完好。
1.2.4.3要求排水孔不堵塞,關閉后無滲漏,發(fā)現(xiàn)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1.2.5儲罐基礎
1.2.5.1每年對儲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
要求:
1.2.5.1.1基礎穩(wěn)定后(一般為5年),均勻下沉量每年不超過10mm。
1.2.5.1.2不均勻下沉量:相鄰兩點(間隔6m)未裝油時,偏差不大于20mm;裝滿油時,偏差不大于40mm。
任意兩點未裝油時,偏差不大于50mm,裝滿油時,偏差不大于80mm。
浮頂罐及內(nèi)浮頂罐其允許偏差值減半。
使用20年以上儲罐,其允許偏差值可加大50%(偏差值不再繼續(xù)上升)。
1.2.5.1.3錐面坡度不小于0.008。
1.2.5.1.4基礎邊緣高出罐區(qū)地坪300mm。
1.2.5.2護坡完整。護坡石松脫、出現(xiàn)裂縫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1.2.5.3經(jīng)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油品滲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應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1.2.6罐體
1.2.6.1罐底
1.2.6.1.1趁儲罐定期清洗時,用探針或超聲波的波對儲罐底板余厚進行1次測定,允許腐蝕后的最小余厚為:
原厚度≤4mm者為2.5mm。
原厚度>4mm者為3.0mm。
1.2.6.1.2凸凹變形,不得不大于變形長度的0.02,最大不應大于50mm。
1.2.6.1.3不得長期用樹脂堵塞和鉛絲捻縫的辦法堵漏,對發(fā)現(xiàn)的裂紋、砂眼、針孔等缺陷,必須限期清罐修理。
1.2.6.2罐壁
1.2.6.2.1趁儲罐定期清洗時,用探針或超聲波測厚儀,檢查罐壁的腐蝕余厚,不得低于《石油庫設備檢修規(guī)程》和《石油庫設備完好標準》規(guī)定的允許值,超過時要修理和換新。
1.2.6.2.2局部腐蝕嚴重的壁板,超過最低允許值時,應更換新板或采取補強措施。
1.2.6.2.3使用20年以上的儲罐,腐蝕余厚接近最低允許值時,要采取防護措施,如減少裝滿高度,減輕呼吸閥盤重量,改裝重質(zhì)油品,清洗后內(nèi)涂彈性聚氨酯等。
1.2.6.2.4罐壁凸凹、鼓泡、折皺不得超過《石油庫設備檢修規(guī)程》和《石油庫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使用20年以上或折舊屆滿的儲罐,如變形不繼續(xù)增加,其偏差值可增加50%,并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2.6.2.5罐壁出現(xiàn)明顯的傾斜時,應進行測量,各圈壁板偏離垂直母線和罐壁總傾斜度均不得超過允許標準,否則應進行修理和矯正。
1.2.6.2.6各縱橫焊縫,特別是底圈板與底板的“T”形縫,應完好無滲油現(xiàn)象。
1.2.6.3罐頂
1.2.6.3.1頂板焊縫完好,無漏氣現(xiàn)象,機械性硬傷不超過1mm,腐蝕余厚不小于原來厚度的60%,且不得小于3.5mm,否則應換新板或增設防雷設施(有獨立避雷針者除外)。
1.2.6.3.2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
1.2.6.3.3頂板不應凸凹變形積水。
1.2.6.4浮盤裝置
1.2.6.4.1導向量油柱不直度符合使用要求,垂直偏差不大于0.0015,最大值不超過25mm。1.2.6.4.2內(nèi)浮盤飄浮在任何位置時都平穩(wěn),不傾不轉,不卡不蹩。浮盤邊緣堰板與儲罐內(nèi)壁間隔偏差不大于40mm。
1.2.6.4.3浮盤無滲漏。
1.2.6.4.4環(huán)狀密封工作狀態(tài)良好,無破損浸油,無翻折或脫落等現(xiàn)象。
1.2.7儲罐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