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隊在炸藥、雷管押運及爆破作業(yè)過程中遇有各種緊急情況時,當事人員要沉著冷靜,班(組)長要機智果斷處置,并及時向部門經理、公司指揮調度中心(經理工作部)報告(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和公安機關報警(需要報警時),全體人員要服從指揮、團結一致,同心協(xié)力確保押運物品及人身的安全。
緊急情況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安全性原則;3. 保全證據原則;4. 搶救人命原則;5. 減少損失的原則。
一、目的
對民用爆炸物品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理進行控制,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爆炸品、危險化學品、各級政府、公安機關指令押運的重要物件突發(fā)爆炸、盜搶、泄露等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理的控制。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指揮機構、救援組織設置
1、公司成立事故救援應急指揮部
(1)指揮部設在公司經理工作部;
(2)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總經理外出期間,由常務副總經理擔任;
(3)副總指揮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擔任;
(4)后勤保障、協(xié)調組組長由總經理助理擔任;
(5)事故調查、警戒組組長由民爆服務隊經理擔任;
(6)應急、救援、疏散組組長由人防部經理擔任;
(7)通訊聯(lián)絡組組長由經理工作部行政助理擔任;
2、指揮組織機構通訊聯(lián)絡電話
五、押運途中、爆破作業(yè)現(xiàn)場緊急情況的處置
(一) 對搶劫情況的處置
1.發(fā)現(xiàn)搶劫情況時,班(組)長或駕駛員立即提醒全體人員高度警惕,保持冷靜,不得慌亂,爆破人員迅速將雷管放入車中鎖好車門,組織隊員利用石塊等物品攻擊防護,并向部門經理、公司指揮中心報告和向公安機關報警。
2.任何人不得打開車門和下車;押運車拉響報警器或長鳴喇叭,加速行駛,沖開或繞開障礙物撞擊歹徒,盡快駛離現(xiàn)場。
3.根據公安部《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guī)定,必要時,押運員可視情況先向歹徒鳴槍警告,而后條件允許時,擊傷擊斃歹徒;但在鬧市區(qū)域和行人較多時不允許開槍,以免傷及無辜。
4.公司指揮中心迅速啟動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組織力量趕到現(xiàn)場,保護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
(二)對火災情況的處置
1.發(fā)現(xiàn)火情應迅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撲救,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2.如果火勢蔓延或擴大,無法控制時,應執(zhí)行搶救人命的原則,切勿慌亂,在盡力撲救的同時向民爆經理、指揮中心報告和“110”“119”報警,以求得援助。
3.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將押運車駛向路邊,停靠在不妨礙交通的地帶或路段進行撲救或等待救援。
4.如果受條件限制,撲救無效或確有困難,應迅速組織人員盡可能地疏散周圍人員,擴大疏散面,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并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警戒,防止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和壞人趁火打劫。
(三)遇到可疑情況的處置
1.班(組)長提示全體人員保持高度警惕,沉著、冷靜、密切注意動向。
2.加快車速繞開可疑點或甩掉尾隨可疑車輛。
3.押運員拿好防衛(wèi)槍械,隨時處置突發(fā)事件。
4.班(組)長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態(tài)變化的情況。
(四)車輛故障、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當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全車人員要沉著冷靜,班(組)長要在第一時間向民爆經理、指揮中心報告和向公安機關報警(需要報警時),并將情況通知客戶單位指定聯(lián)系人;全體人員要服從指揮、團結一致,同心協(xié)力確保押運物品的安全。
2.報告時應詳細說清故障或事故的車輛牌號、發(fā)生地點、簡要過程、車輛、車組人員及對方情況。
3.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根據需要派出備勤車輛和備勤人員,或根據故障、事故發(fā)生所在地點,依據就近支援原則,抽調臨近備勤車輛及備勤人員(如需要);備勤人員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趕往現(xiàn)場。
4.重大事故指揮調度中心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報告,按要求組織力量趕往現(xiàn)場處理后續(xù)事項。
5.如支援力量未到達現(xiàn)場而故障、事故車輛已能正常運行,應立即報告指揮中心,并繼續(xù)執(zhí)行余下的押運任務;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通知支援人員取消支援任務。
6.如支援力量到達現(xiàn)場而故障、事故車輛仍不能正常執(zhí)行押運任務,帶隊人員應立即將支援車牌號及支援人員的工號、姓名報指揮中心,同時與故障、事故車組長共同組織現(xiàn)場人員將炸材轉移到支援車上,轉移過程中押運員應負責警戒,確保安全;轉移完畢后由支援車及支援人員執(zhí)行余下的押運任務。
7.指揮中心接到支援車牌號及支援人員工號、姓名的報告后,延期送達的立即通知客戶單位指定聯(lián)系人,請對方做好準備。
(五)押運途中與群眾發(fā)生糾紛遭到圍攻時的處置:
1.所有押運人員要耐心冷靜、剛柔并濟、化解矛盾、確保安全。
2.立即停車,但車輛不得熄火,班(組)長迅速指向經理、指揮中心報告,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
3.班(組)長要提醒隊員提高警惕,做好應急準備;并經請示指揮中心同意后下車(不得攜帶槍支)向圍觀群眾了解情況,處理問題;其他人員應當鎖定車門堅守車輛,按照分工實施警戒、觀察,全力保護押運物品安全,防止壞人趁機打劫。
4.若事態(tài)進一步惡化,應當再次報告指揮中心和向公安機關報警,等待處理;班(組)長用擴音喇叭向圍觀人員講明利害關系,勸其不要圍觀。
5.公安民警和公司管理人員或應急機動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向圍觀群眾講明情況,首先讓押運車駛離現(xiàn)場,繼續(xù)完成運鈔任務;公安民警和公司管理人員留在現(xiàn)場處理后續(xù)事宜。
(六)押運途中因交通堵塞,被迫停駛時間過長時的處置:
1.班(組)長下車與交通管理人員聯(lián)系,說明情況,以求盡快通過。
2.押運隊員要做好各種情況的應變準備。
3.在車輛未通過之前,一定要做到人不離車,槍不離手。
4.班(組)長應及時將情況向經理、指揮中心報告,請示是否改道。
5.指揮中心立即通知客戶單位指定聯(lián)系人,說明情況。
(七)押運途中遇到有人強行搭車時的處置:
1.在車長的指揮下迅速繞道通過。
2.不能通過時可以停車,但不準熄火。
3.婉言相勸,并發(fā)出口頭警告,口頭警告無效時,可鳴槍警告,見機迅速駛離。
4.及時向經理、指揮中心匯報。
(八)押運途中、爆破作業(yè)時遇到惡劣天氣時的處置:
1.駕駛員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2.在市區(qū)要服從交警的指揮。
3.如遇到泥濘道路或特大暴風雪,必要時給車輛加裝防滑鏈,注意行車安全
4.遇到大霧天氣時應打開應急燈,根據能見度情況調整車速,要加倍提高警惕。
5、到以特殊惡劣天氣(陰雨、雷電)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人力可及的范圍內迅速將炸材搬運至車內,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九)押運途中遇到公安機關、公路監(jiān)理人員檢查車輛或交通管制時的處置:
1.停車時車輛不得熄火,不開車門,人員不得下車,班(組)長放下車窗玻璃向檢查人員出示有效證件,驗明雙方身份后,禮貌解釋,接受檢查。
2.接受上車檢查的應通知公司領導和該車炸材送達客戶方人員到場后進行檢查;如遇對方強行上車檢查時,車長要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并指揮駕駛員迅速駛離現(xiàn)場。
4.停車檢查期間,車長要提醒車組人員提高警惕,密切注視四周情況,押運員要持槍警戒,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以防有詐。
5.必要時應及時報警。
六、上、下炸材過程中緊急情況的處置
(一)有人闖入安全警戒區(qū)域的處置:
1.當押運車在上、下炸材過程中,有人闖入安全警戒區(qū)域,押運員應出示停止手勢,勸其繞道而行;勸阻時態(tài)度要和藹,語言要文明。
2.當押運員打開車尾門時,警戒人員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應立即通知押運員鎖定尾箱門,暫停上、下炸材,全體人員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嚴密觀察,注意其動向,判明情況,分清性質。
3.當可疑人員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強行靠近押運車警戒區(qū)域時,應立即制止,責令其離開;若可疑人員不聽勸阻,并從身上掏拿器械,或對押運人員人身和炸材構成威脅時,押運員要果斷處置,當場制服,阻止可疑人員的行為。
4.班(組)長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和指揮中心報告,等待公安民警到達現(xiàn)場處理。
(二)遭到歹徒搶劫時的處置:
1.發(fā)生搶劫押運車輛情況時,全體人員不得慌亂,班(組)長應保持沉著、冷靜,迅速組織指揮全體人員充分利用身邊的有利地形、地物作掩護,協(xié)同作戰(zhàn),進行還擊,阻止搶劫行為,并采取一切手段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和指揮中心報告。
2.報告要盡可能提供遭搶路段、歹徒人數(shù)、相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武器、現(xiàn)場情況等信息。
3.根據公安部《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guī)定,必要時,押運人員可視情況向歹徒鳴槍警告;當押運物品、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且條件允許時,可使用槍支還擊;但在鬧市區(qū)域和行人較多時不允許開槍,以免傷及無辜。
4.駕駛員應立即拉響報警器,沖開或繞開障礙物撞擊歹徒,盡快將運鈔車駛離危險區(qū),并迅速報警和向指揮中心報告。
5.當與歹徒對峙,無法當場制服時,應盡可能拖住歹徒,等待增援;等待時車組人員要做好自我保護,密切觀察歹徒及周邊情況,全力保護押運物品安全。
6.公司指揮中心迅速啟動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組織力量趕到現(xiàn)場,保護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