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氣、乙炔氣瓶要在檢驗期內(nèi),充裝壓力不超標,并有安全標簽。
2.乙炔氣瓶裝有阻火器;氣焊、割炬完好,膠管耐壓能力符合要求。
3.焊接與切割使用的氧氣膠管為黑色,乙炔膠管為紅色。氧氣膠管與乙炔膠管不能相互換用,也不能用其他顏色膠管代替。
4.乙炔膠管管道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銹鋼管。
5.氣瓶的防震圈、瓶帽齊全,安全保護裝置完好氣瓶所用壓力表標識清楚、有效。
6.乙炔氣瓶的搬運、裝卸、使用時都應豎立放穩(wěn),嚴禁臥放使用。一旦要使用已臥放的乙炔瓶,必須先直立后靜止20min再連接乙炔減壓器使用7.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保持5m以上,氧氣瓶和乙炔瓶與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保持10m以上。氣瓶應固定牢靠,防止瓶倒。
8.乙炔最高工作壓力嚴禁止超過0.147MPa(表壓)
9.禁止在帶有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或墊圓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禁止讓有油、脂的棉紗、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等接觸。
10.不可把氧氣、乙炔氣瓶放在有油污、嚴重腐蝕、日光暴曬、明火、熱輻射等易引起瓶溫過高、壓力劇增的環(huán)境中。
11.氧氣、溶解乙炔瓶不應放空,瓶內(nèi)留有殘壓力不小于0.98~1.96MPa的余氣(表壓)
12.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加強焊割保護,嚴防火、爆、毒、燙。
13.氣焊、氣割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4.在易燃易爆場所氣焊、氣割動火,進入有危險危害環(huán)境的設備作業(yè)和登高焊割等作業(yè),均應按企業(yè)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受限空間安全作業(yè)、登高等作業(yè)許可證,并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焊割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