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托架安裝牢固、可調
3.5.1托架要有足夠的面積和強度。
3.5.2托架靠近砂輪一側的邊棱應無凹陷、缺角。
3.5.3托架位置應能隨砂輪磨損及時調整間隙,間隙應≤3mm。
3.5.4托架臺面的高度與砂輪主軸中心線應等高或略高于砂輪中心水平面10mm。
3.5.5砂輪直徑≤150mm時,砂輪機可不裝設托架。
3.6法蘭盤與軟墊應符合安全要求
3.6.1切割砂輪機的法蘭盤的直徑不得小于砂輪直徑的1/4,其它砂輪機法蘭盤的直徑應大于砂輪直徑的1/3,以增加法蘭盤與砂輪的接觸面。
3.6.2砂輪左右的法蘭盤直徑和壓緊寬度的尺寸必須相等,形狀大小不同或扭曲不平的法蘭盤,當用螺母擰緊時,砂輪會因受力不均勻產生變形而破裂。
3.6.3法蘭盤應有足夠的剛性,壓緊面上緊固后必須保持平整和均勻接觸。
3.6.4法蘭盤應無磨損、彎曲、不平、裂紋,不準使用鑄鐵法蘭盤。
3.6.5砂輪與法蘭盤之間必須襯有柔軟材料作緩沖層(如橡膠板、紙板、毛氈、皮革等);其厚度為1~2mm,直徑應比法蘭盤外徑大2~3mm,以消除砂輪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蘭盤與砂輪的接觸面。
3.7砂輪機運行必須平穩(wěn)可靠。
3.7.1砂輪機架應具有一定的剛度和穩(wěn)定性。(裝在緊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動)。
3.7.2砂輪機運行時,應無明顯的徑向跳動。
3.7.3必須及時更換磨耗較大的砂輪。
3.8PE連接可靠,控制電器符合要求。
4.0檢查人應根據本標準進行檢查,并填寫《砂輪機安全檢查表》。
5.0相關記錄
5.1《砂輪機安全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