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標志引導
在公共場所的墻面上、頂棚上、門頂處、轉(zhuǎn)彎處,“安全出口”、“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太平門”、“火警電話”以及逃生方向箭頭、事故照明燈等消防標志和事故照明標志。被困人員看到這些標志時,馬上就可以確定自己的行為,按照標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離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10. 利人利已
在眾多被困人員逃生過程中,極易出現(xiàn)擁擠、聚堆、甚至傾軋踐踏的現(xiàn)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相互擁擠、踐踏,既不利于自己逃生,也不利于別人逃生。如1994年11月27日13時28分,遼寧省阜新市發(fā)生了震驚全國的特大火災。在一幢單層的歌舞廳內(nèi),有233人喪生,就是與被困人員擁擠、踩壓有關(guān)。歌舞廳僅有一個0.83米寬的小門,且有5個臺階,發(fā)現(xiàn)火災時,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擁向小門逃生。一人跌倒還未及爬起,后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絆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象人疊人地堵住了小門。災后發(fā)現(xiàn),死者呈扇形擁在門口處,尸體疊了9層,約有1.5米高,其景慘不忍睹。因此,在逃生過程中如看見前面的人倒下去了,應(yīng)立即扶起,對擁擠的人應(yīng)給予疏導或選擇其他疏散方向予以分流,減輕單一疏散通道的壓力,竭盡全力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不管任何火災, 人身安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