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釋義】本條是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維護保養(yǎng)的規(guī)定。
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工作。
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內在原因和外界的因素,會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才能保持正常的運行狀況。定期做好檢查工作,可使一些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做好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工作,是使用單位的一項義務,也是提高設備使用壽命的一項重要手段。如,電梯等設備需要經常上油、調整等,可以使設備在使用周期內的安全使用得到保證。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設備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時間。檢查的項目、要求應該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設備使用說明進行。檢查情況應當加以記錄。在維護保養(yǎng)和自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也必須做好記錄。許多使用單位都有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制度,并制定有相關的記錄表格。
二、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安全附件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類設備上用于控制溫度、壓力、容量、液位等技術參數(shù)的測量、控制儀表或裝置,通常指安全閥、爆破片、液(水)位計、溫度計等及其數(shù)據(jù)采集處理裝置。
安全保護裝置是指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設備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墜落的裝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門鎖及其聯(lián)鎖裝置等。
定期校驗是指定期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精度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應標準要求,能否安全使用的一種檢查、檢定。檢修是指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檢測和修理。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有的在特種設備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能夠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閥,電梯的安全鉗、起重機械的超載限制器、客運索道的制動裝置、游樂設施的制動裝置等;有的是觀察特種設備是否正常使用的“眼睛”,如鍋爐的溫度計、水位表等。如果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失靈,特種設備在出現(xiàn)異?,F(xiàn)象時,得不到自我保護。據(jù)統(tǒng)計分析,因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失靈,引起的事故占事故的起數(shù)的16.2%。因此,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十分重要,必須切實做好,并作出記錄。對計量儀器、儀表,如壓力表等,屬于計量強檢的應當按照計量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經計量部門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