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遏制尾礦庫
“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制定了《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實際,積極推動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各項工作落實。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2016年5月20日
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
一、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的必要性
2007年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各地區(qū)、各部門積極開展了尾礦庫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行動,取得顯著成效。但尾礦庫“頭頂庫”(系指下游1公里〈含〉距離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安全風險逐漸增大,易誘發(fā)重特大事故,亟待進一步綜合治理。
(一)“頭頂庫”數(shù)量多、安全基礎薄弱,易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仍有“頭頂庫”1425座(見附件),其中病庫131座。“頭頂庫”小庫多,部分庫缺乏正規(guī)設計,建設標準低,事故隱患較重,安全保障能力與抵御風險能力低,安全現(xiàn)狀差。
(二)“頭頂庫”潰壩事故引發(fā)的重特大事故概率高。據(jù)初步統(tǒng)計,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頭頂庫”發(fā)生潰壩事故21起,占尾礦庫潰壩事故總數(shù)的55%左右,其中重特大事故13起、死亡707人,全部發(fā)生在“頭頂庫”。特別是2008年山西襄汾新塔礦業(yè)公司“9·8”特別重大尾礦庫潰壩事故,造成281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9619.2萬元,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三)“頭頂庫”潰壩事故突發(fā)性強,應急時間短。“頭頂庫”潰壩時間短、泥砂流速大,從壩腳到下游1公里處往往只有幾分鐘,應急時間非常短,下游居民撤離和設施轉移難度大。
(四)“頭頂庫”事故易引發(fā)社會問題。“頭頂庫”對下游居民、設施存在較大威脅,影響了當?shù)氐暮椭C穩(wěn)定。近年來,信訪舉報和上訪反映“頭頂庫”事故隱患事件不斷增加。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和紅線意識,按照“政府引導、社會支持、企業(yè)負責”和專項治理與構建長效機制相結合原則,深入開展綜合治理,建立完善“頭頂庫”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切實防止“頭頂庫”重特大事故發(fā)生。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消除尾礦庫中的病庫。通過實施“頭頂庫”安全隱患治理,全面消除“頭頂庫”中的131座病庫,確保“頭頂庫”達到正常庫運行標準。與此同時,對其他病庫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全面提高“頭頂庫”的安全保障能力。鼓勵企業(yè)采取提等改造、提級管理等綜合治理方式,不斷提升“頭頂庫”本質安全水平,增強“頭頂庫”抵御風險的能力,嚴防發(fā)生“頭頂庫”重特大事故。
3.推進生產運行的“頭頂庫”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chuàng)建工作。
4.完善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建立“頭頂庫”應急救援聯(lián)防聯(lián)動機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極端氣候引發(fā)的事故災難。
三、綜合治理方式和進度安排
(一)綜合治理方式。
主要包括: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及銷庫、尾礦綜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遷等五種治理方式。一座“頭頂庫”可以采用一種或幾種并用的方式進行治理。
1.隱患治理。對于“頭頂庫”中的病庫,應進行隱患治理,消除“頭頂庫”的事故隱患,達到正常庫要求。
2.升級改造。分為提等改造、工藝改造和強化保障。
(1)提等改造:采用提高設計等級或按設計等級上限的方式,采取完善或增設排洪設施、加固壩體、降低浸潤線埋深、降低壩坡比、建設安全監(jiān)測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尾礦庫防排洪能力和壩體穩(wěn)定性,提高抵御事故風險能力。
(2)工藝改造:對于無法提等改造的“頭頂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用改造尾礦堆存、尾礦庫筑壩和尾礦放礦等工藝的方式,提高“頭頂庫”的安全性。其中,尾礦堆存工藝改造指尾礦濕排工藝改為干堆或膏堆工藝等;尾礦庫筑壩工藝改造指尾礦堆壩改為一次建壩、上游法尾礦堆壩改中線法尾礦堆壩等;尾礦放礦工藝改造指改變放礦濃度、改變放礦位置等(如壩前放礦、庫尾放礦和周邊放礦)。
(3)強化保障:是指在正常庫基礎上根據(jù)危害程度對“頭頂庫”按設計等級上限采取額外增設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設在線監(jiān)測設施、降低設計壩高和設計庫容等措施,進一步提高“頭頂庫”安全保障水平和事故預警能力。
3.閉庫及銷庫。閉庫:對于達到閉庫條件的“頭頂庫”及時進行閉庫;銷庫:將“頭頂庫”內的尾礦全部移走或綜合利用,拆除尾礦設施和初期壩后,或者閉庫后及時將尾礦庫用地復墾為耕地、林地或園地等其他用地,注銷該“頭頂庫”,徹底消除事故危險源。
4.尾礦綜合利用。對有條件的“頭頂庫”,可適時推廣井下充填、尾礦綜合利用(如制作建筑材料等)等措施消耗尾礦,降低尾礦庫等別,降低安全風險。
5.下游居民搬遷。對勢能較大、安全風險高、對下游居民威脅程度大的“頭頂庫”,經(jīng)地方政府組織充分論證以后對下游居民進行搬遷。
(二)進度安排。本項工作從2016年6月開始,至2018年12月結束。2016年各地區(qū)根據(jù)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的統(tǒng)一部署,對本地區(qū)“頭頂庫”再次進行詳細排查,研究制定本地區(qū)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方案,制定具體的治理措施和實施計劃,確定重點區(qū)域,啟動重點項目的治理工作;2017年,在重點治理的基礎上,對所有“頭頂庫”進行綜合治理,提升“頭頂庫”安全度;2018年,基本完成“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監(jiān)管規(guī)范企業(yè)生產運行,推動“頭頂庫”全面實現(xiàn)安全生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各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企業(yè)要進一步提高防范“頭頂庫”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認識,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把提升“頭頂庫”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頭頂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強化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加強安全監(jiān)管和管理。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本著“一庫一案”的原則,編制符合實際的“頭頂庫”綜合治理方案,確保方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重點,分類推進。在進一步摸清底數(shù)的基礎上,對壩下居民、學校、廠礦及重要設施多的“頭頂庫”進行風險評估論證,確定重點治理區(qū)域及重點治理項目,研究落實具體治理措施和計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三)明確責任,強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導、社會支持、企業(yè)負責”的原則,強化企業(yè)治理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監(jiān)管責任的落實。要落實相關政策,鼓勵企業(yè)采取提級改造、閉庫及銷庫、綜合利用和搬遷等有效方式,提高“頭頂庫”安全保障能力。要充分發(fā)揮社會各方面力量,為尾礦庫治理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等技術管理支撐服務。要強化對“頭頂庫”的安全監(jiān)管,明確企業(yè)、監(jiān)管責任單位和人員,督促尾礦庫企業(yè)設立警示標識,標明基本信息、數(shù)據(jù)和責任人,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加強“頭頂庫”汛期安全督查檢查,嚴防因惡劣天氣影響發(fā)生潰壩事故。
(四)強基固本,源頭管控。要督促尾礦庫企業(yè)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生產運行、隱患排查治理、從業(yè)人員素質和應急管理等基礎工作。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強化源頭管理,嚴格尾礦庫項目選址、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準入環(huán)節(jié),嚴防新的“頭頂庫”和新的病庫產生。
(五)加強督導,嚴格驗收。各地區(qū)要加大對“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選樹典型,推廣經(jīng)驗,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取得公眾對“頭頂庫”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認真組織好驗收工作,扎實推進“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治理效果,確保各類尾礦庫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