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4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材料的通知
發(fā) 文 號:廳運明電〔2014〕6號
發(fā)布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發(fā)布日期:2014-02-24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關于報送2014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材料的通知
廳運明電〔201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公安廳、安全監(jiān)管局、總工會:
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春運期間開展“情滿旅途”活動的通知》(交運發(fā)〔2013〕796號)規(guī)定,對2014年春運“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予以通報表揚?,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圍
各級交通運輸(含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公安、安全監(jiān)管、工會部門和有關企業(yè)(單位)在春運期間開展“情滿旅途”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相關要求
各省級“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要做好本地區(qū)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推薦名額要向基層單位和一線崗位傾斜,原則上受表揚的基層單位和一線職工不低于總名額的60%。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集體推薦審核表見附件2,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先進個人推薦審核表見附件3。
各省級“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必須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審核表和“情滿旅途”活動總結(紙質(zhì)和電子版)于春運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報全國春運“情滿旅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10-65293431,65293799,傳真: 010-65292722
郵箱:ysskyc@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nèi)大街11號,郵編: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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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