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業(yè)部關于頒發(fā)《水電建設起重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五項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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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使用、制造單位的申請受理;審查企業(yè)上報資料;負責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以及日常有關事務。
第六條 電力工業(yè)部水電施工設備質量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負責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檢測工作,并受“辦公室”的委托對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質量安全進行監(jiān)督,承擔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檢驗測試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有爭議的檢測項目進行仲裁。
第二章 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質量安全準用的管理
第七條 質量安全準用的管理
一、對在水電建設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實行《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質量安全準用證》(以下簡稱《質量安全準用證》)管理。沒有取得《質量安全準用證》的混凝土攪拌樓(站),不得在水電建設中使用。
二、實行《質量安全準用證》管理的范圍如下:
1.裝備單機出料容積≥1000L以上攪拌機的單階式和雙階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2.生產率≥50立方米/h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第八條 《質量安全準用證》的申請、發(fā)放
一、申請《質量安全準用證》的單位,必須將要取證設備的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報上級主管部門。由該主管部門統(tǒng)一匯總,上報“辦公室”。
二、“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安排“質檢中心”對申請《質量安全準用證》的混凝土設備進行檢測。
三、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具有該混凝土設備出廠合格證;
2.混凝土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質量安全操作證。
3.具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如下:
(1)操作人員守則;
(2)設備質量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稱量系統(tǒng)計量精度的定期校驗制度;
(4)設備維修、保養(yǎng)及日常交接班制度;
(5)設備質量安全檢查和檢驗制度;
(6)設備質量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7)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質量安全培訓和考核制度。
4.建立設備質量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如下: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及產品驗收文件;
(2)拆裝、檢修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稱量系統(tǒng)計量精度定期校驗記錄;
(4)質量檢測報告;
(5)設備和人身事故記錄以及重大混凝土質量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和評價。
5.混凝土攪拌樓(站)應按制度經常檢查技術性能和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設備的維護,包括日常保養(yǎng)、一級技術保養(yǎng)和二級技術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
a.保證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
b.檢查各潤滑點的潤滑油是否足夠;
c.氣路系統(tǒng)中油霧器應保持足夠的油量;
d.及時清除稱量斗內的積料,使電子稱正?;亓?;
e.檢查各電機、電器應無過熱現象,無異常噪音,儀表指示正常,信號系統(tǒng)完好;
f.檢查氣缸、弧門及電磁氣閥動作,調整各行程開關位置,使弧門開閉自如,發(fā)送信號正確;
g.經常檢查各系統(tǒng):如有漏氣、漏灰、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特別要注意塑化劑給排液閥不得有滲漏現象;
h.每臺班用高壓水清洗攪拌機,清理機械積灰;
i.每臺班應放掉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積水杯中的積水,長時間停機應放空儲氣筒內壓縮空氣;
j.巡回檢查各運行部件,及時排除運行過程中的故障。
(2)一級技術保養(yǎng)
混凝土攪拌樓(站)每連續(xù)運轉160小時(或工作一周后),應進行一級技術保養(yǎng),消除隱患,避免機件過早磨損,確保設備的正常工作。除日常保養(yǎng)外尚應做到:
a.對各機械作一次全面擦洗,檢查各減速器潤滑油,如不足應及時添加,加注各軸承的潤滑油、脂;
b.對已磨損的零件進行修補或更換;
c.清理外加劑箱及水箱內的積垢,如箱壁有銹蝕現象,應重新補刷防腐層;
d.清潔電動機外表面,并檢查絕緣電阻;
e.對各稱量裝置進行一次校稱標定,并檢查傳感器及懸掛系統(tǒng);
f.檢查氣閥、氣缸的密封性,更換磨損的密封件,清洗過濾器,更換油霧器內的潤滑油;
g.檢查并清除除塵器濾袋和收塵管路內的積灰,并更換破損的濾袋;
h.清除攪拌機內的混凝土,檢查攪拌機的地腳螺栓并緊固,檢查攪拌機傳動系統(tǒng);
i.檢查、修補或更換已損壞耐磨襯板及易損件,調整各制動器間隙和限位開關的位置;
j.檢查結構各部件螺栓,要求完好緊固。
(3)二級技術保養(yǎng)
混凝土攪拌樓(站)在運行3000小時(或一年)后,應進行二級技術保養(yǎng)。
a.外殼油漆脫落過多的部件,應重新油漆;
b.檢查、修理或更換已磨損的各傳動件;
c.修理或更換耐磨襯板攪拌葉片,修理更換密封罩;
d.拆洗減速器,更換減速器潤滑油(脂),檢查更換各密封件;
e.檢查、清洗或更換破拱裝置過濾片;
f.各部件大修后,應經部件調整試運轉;
g.檢查并重新緊固鋼結構各緊固件。
6.經檢查發(fā)現混凝土攪拌樓(站)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四、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的使用單位,在符合上述應具備條件后,申請取證的設備還必須經“質檢中心”按《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質量檢測辦法》,對其進行質量檢測。
五、申請取證的使用單位和所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在應具備條件符合要求和質量檢測合格后,方能取得《質量安全準用證》。
六、《質量安全準用證》從發(fā)放之日起,有效期二年。《質量安全準用證》由電力工業(yè)部統(tǒng)一印制。
七、《質量安全準用證》期滿后自行失效。若需繼續(xù)使用者,必須按期向“辦公室”申請,由“質檢中心”對其申請的設備進行檢測,更換有效的《質量安全準用證》。
八、凡申請的企業(yè)應繳納有關費用。
第九條 《質量安全準用證》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一、《質量安全準用證》的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二、《質量安全準用證》實施定期監(jiān)督抽查制度。
監(jiān)督抽查工作由“辦公室”組織“質檢中心”進行。
對于在監(jiān)督抽查中,發(fā)現不合格者,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期視情況而定)。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將吊銷其《質量安全準用證》。
三、監(jiān)督抽查主要對《質量安全準用證》的取證設備的質量安全管理及設備的現有狀況進行檢查和檢測。質量安全管理檢查內容見“第八條第三款”,檢測內容按《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質量檢測辦法》進行。
被抽查單位的設備質量安全管理和被檢設備的檢測結果均符合要求者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四、在用的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除應執(zhí)行定期的質量安全檢查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1.經過大修、改造和新安裝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并準備投入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3.超期服役,經過整修或改造后,準備繼續(xù)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4.經過四級以上地震或九級以上大風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5.有過重大設備事故經處理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混凝土攪拌樓(站)。
第三章 水電建設用混凝土攪拌樓(站)制造資質的管理
第十條 制造資質的管理
一、從事水電建設用混凝土攪拌樓(站)的制造企業(yè),必須持有經電力工業(yè)部批準、頒發(fā)的《混凝土攪拌樓(站)制造資質證》(以下簡稱《制造資質證》),并按照《制造資質證》規(guī)定的范圍制造。
對于無《制造資質證》的制造企業(yè),其所制造的產品不得進入水電建設市場。
二、《制造資質證》的審批、發(fā)證,由電力工業(yè)部負責。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制造資質證》由電力工業(yè)部統(tǒng)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制造資質證》取證產品的檢測單位為“質檢中心”。
四、申請《制造資質證》的企業(y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yè)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混凝土設備的營業(yè)執(zhí)照;
2.申請《制造資質證》的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通過有關部門的鑒定;
3.申請《制造資質證》的產品必須具有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手續(xù)齊全、正確的、完整的圖樣和技術文件;
4.企業(yè)必須具備保證該產品制造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計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5.企業(yè)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制造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的隊伍,并能嚴格按照圖樣要求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制造、試驗和檢測;
6.申請產品在制造過程中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
第十一條 《制造資質證》的申報
一、申請企業(yè)按規(guī)定填寫《混凝土攪拌樓(站)制造資質證申請書》,經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辦公室”。
二、凡申請的制造企業(yè)應繳納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制造資質證》的審查和確認
一、“辦公室”受理制造企業(yè)申請后,選派專家組成審查組,按《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制造企業(yè)資質審查辦法》,對申請企業(yè)進行質量體系審查。
二、質量體系審查合格后,由“質檢中心”按《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質量檢測辦法》進行產品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由“質檢中心”出具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三、“辦公室”對制造企業(yè)申報的申請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質量體系審查結論的有效性進行審定,對符合發(fā)放《制造資質證》條件的企業(yè),由電力工業(yè)部審批頒發(fā)《制造資質證》。
四、《制造資質證》自頒發(fā)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期滿自行失效。對需繼續(xù)進行該產品制造的企業(yè),應在《制造資質證》有效期內提前6個月重新申請。申請程序按“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質量體系審查或產品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企業(yè),允許在6個月內進行整改,企業(yè)必須在整改期內再次提出申請。復查申請程序按“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六、整改后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查仍不合格的制造企業(yè)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十三條 《制造資質證》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一、在《制造資質證》有效期內,“辦公室”對獲證的制造企業(yè)進行不定期的監(jiān)督和檢查。
二、獲證的制造企業(y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將注銷其《制造資質證》。
1.降低產品質量者;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者;
2.經監(jiān)督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取證條件規(guī)定者;
3.未經批準自行降低技術標準者;
4.將《制造資質證》轉讓其它單位使用者。
三、《制造資質證》注銷或失效后,制造企業(yè)必須將已注銷或失效的《制造資質證》交回“辦公室”,同時停止該產品的制造和銷售。
四、申請企業(yè)對《制造資質證》的注銷或失效持有異議時,可向“辦公室”提出復查或裁決申請。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進行制造、使用水電建設混凝土攪拌樓(站)的單位,“辦公室”、“質檢中心”應及時發(fā)出質量安全監(jiān)督指令書,限期糾正。
第十五條 對接到質量安全監(jiān)督指令書逾期不改的單位,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停用、停產,并處罰款。
第十六條 對偽造、涂改、轉借《質量安全準用證》或《制造資質證》者,沒收其證書,并處罰款。
第十七條 對在監(jiān)督和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人員應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規(guī)定的實施和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電力工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電力工業(yè)部施工設備質量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水電建設施工設備的質量、安全管理,部決定設立電力工業(yè)部水電建設施工設備質量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
第二條 辦公室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對水電建設施工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實行資質審查管理,提高施工設備的技術水平,防止偽劣設備流入水電建設市場,確保水電建設順利進行。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辦公室負責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1.對從事水電建設起重設備的制造單位實行制造資質審查。
2.對從事水電建設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實行拆裝資質審查。
3.對水電建設起重設備及其使用單位實行安全準用審查。
4.對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的制造單位實行制造資質審查。
5.對水電建設混凝土設備及其使用單位實行質量安全準用審查。
6.對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進行資質證書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成員四至六名。必要時將聘請咨詢專家若干名。
第五條 辦公室每年定期召開1~2次全體成員會議,總結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規(guī)定、實施細則,部署下階段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守則
第六條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規(guī)、政策和部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 深入基層、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由電力工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