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及類似器具、電玩具以及電動工具的電磁抗擾度。對接至相線和中線的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應(yīng)超過250 V,對其他器具,則不超過480
V。
器具里可裝有電動機、電熱元件或二者兼有,可包含電氣線路或電子線路。它可以由市電、變壓器、電池或其他電源供電。
本部分也適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擾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輕工業(yè)場所和農(nóng)場的非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器具,只要它們包含在GB 4343.1范圍內(nèi)。此外還適用于:
--家用和餐飲用的微波爐;
--射頻能量加熱的烹飪灶臺和烤箱;
--(單個或多個區(qū)域)感應(yīng)炊具;
--裝有從紫外線到紅外線(包括可見光)輻射器的個人護理器具;
--為本部分范圍內(nèi)的器具使用或打算使用的電源和電池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