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某公司職工李某駕駛摩托車上班,途中被一輛汽車刮倒受傷。近日,李某傷愈后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受理工傷認定時,卻被告知無法申請工傷認定。這讓他很郁悶。
據(jù)李某回憶,當時駕駛摩托車上班被汽車刮倒后,當場昏迷,后來在醫(yī)院醒來時得知是好心市民發(fā)現(xiàn)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汽車駕駛人卻逃逸。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治療,李某基本康復,但是患有腦震蕩、關節(jié)扭傷等后遺癥。
近日,李某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受理工傷認定時卻遇到狀況,工作人員要求他出示公安交管部門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他根本就沒有。“當初,我同事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時,說我自己駕駛摩托車摔倒受傷。實際上,我是被撞倒的,可我清醒后沒在意,并沒有向交管部門報告實情?,F(xiàn)在再去交管部門認定也晚了。”李某告訴記者。
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科長姜新對此表示:“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情形進行了修改,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得公安部門出示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文書,證明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我們才能接收工傷申請。”而修改前,只要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是因為機動車事故導致的傷害,人社局就可以作出工傷認定。
“李先生無法拿出責任認定書,我們也無能為力。如果是他們公司來申請,時限只有1個月,現(xiàn)在來也晚了。個人申請工傷的時限是一年。”姜新解釋道。如今李某沒有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責任認定書,時限拖再長也無法認定工傷。
姜新還提醒:“職工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以免時間久了,無法認定事故責任,導致無法作出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