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林女士問:我上晚班時,因流水線人手緊張,我未經(jīng)許可前去幫助。由于我操作不熟練,右手被機器軋斷。事后,廠里以我不是在本崗位受傷、屬擅自串崗為由,否認我為工傷。請問,廠里的做法對嗎?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wù)所吳遠保律師解答:廠里的做法是錯誤的,你應(yīng)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你的情況不在排除工傷之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dǎo)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也就是說,國家對工傷的排除,不僅明確而且嚴格限制,有且僅有以上三種,而你并不存在上述三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