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發(fā)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二)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三)舊傷復發(fā)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四)易地安家的,發(fā)給相當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出差標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