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對地下水以及土壤均受到了較為嚴重污染,而對地下水以及土壤場地修復的過程之中,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之中,首先,需要讓可能對人體產生威脅的因素進行消除;在第二階段,則需要對環(huán)境產生影響的因素進行消除并恢復與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強化自然修復恢復技術具有修復作用持久、投入成本低等優(yōu)點,因此在地下水以及土壤污染場地修復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該項技術在規(guī)避修復工程風險以及消除生態(tài)影響等多個方面,也發(fā)揮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并探討有關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得修復技術,從而為部分工作提供理論參考。
關鍵詞:土壤;地下水場;地污染修復;受控制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
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用地規(guī)劃的調整,很多城市近郊工業(yè)企業(yè)停產或搬遷,遺留了大量受到污染、亟待調查評估和修復開發(fā)的工業(yè)場地。由此,我國頒布了一系列污染場地管理辦法和技術導則,對工業(yè)場地的調查評估、分析檢測和修復開發(fā)做了相關規(guī)定。近年來國內對污染場地的法律體系、管理制度、調查評估和修復工程做了大量研究,然而結合污染場地地勘調查和土壤物理樣土工試驗分析,對有機污染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全面系統(tǒng)地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場地污染程度和污染物分布特征進一步開展場地修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的報道較少。本文作者基于多年污染場地調查和修復現場工作實踐積累,在對某有機污染場地現場踏勘、污染識別的基礎上開展場地調查評估工作,篩選出潛在的污染區(qū)域和污染因子,研究了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污染物的污染規(guī)律和分布特征,并結合土壤理化性質和土工試驗參數開展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制定后續(xù)修復技術方案,為污染場地的防控管理、修復實施和后期開發(fā)提供科學指導。
1土壤和地下水場地調查
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但是環(huán)境污染也較為嚴重,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資料顯示:在2018年之時,我國重金屬鎘渣的排放量就已經達到了650萬噸,而其中約有340萬噸的鉻渣,并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處置,其中約有1%~2%已經已經對土壤、植物、沉積物以及地下水等造成的污染;目前,我國在對修復場地土壤以及地下水的過程之中,做到了對污染物的隔離,可是未對其進行有效的去除;根據已有的文獻以及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眾多的地下水以及土壤污染場地存在自然降解的過程,并且具備受控制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的應用條件,可是,在將該項技術進行運用的過程之中存在諸多問題。
2監(jiān)測因子和檢測方法
2.1土壤監(jiān)測因子
根據《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以下簡稱"GB36600")中要求,所列項目為初步場地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的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HJ25.1,HJ25.2及相關技術規(guī)定確定。
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包括油品類、脂肪酸、多元醇、樹脂,以及醇醚,不涉及GB36600中重金屬、VOCs、SVOCs,選擇有國家標準和有檢測方法的污染物作為本項目特征因子。結合本項目特征污染物,本項目土壤監(jiān)測因子為GB36600中的基本因子,包括7種重金屬(銅、鎳、鉛、鎘、砷、汞、六價鉻)、27種VOCs和11種SVOCs,以及特征污染物總石油烴(C10~40)。
2.2地下水監(jiān)測因子
根據HJ25.1場地調查技術導則中要求,化學品制造類型場地潛在特征污染物包括VOCs、SVOCs、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農藥,本項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機物和農藥,不涉及GB36600中重金屬、VOCs、SVOCs。為了與土壤檢測結果對比,場地調查地下水監(jiān)測因子與土壤監(jiān)測因子保持一致,包括水位、7種重金屬(銅、鎳、鉛、鎘、砷、汞、六價鉻)、27種VOCs和11種SVOCs,以及特征污染物總石油烴(C10~40)。
3受監(jiān)控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在場地污染土壤以及地下水修復之中的實際應用
在西方發(fā)達國家之中,受監(jiān)控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運用,并且部分專家認為:該項技術與傳統(tǒng)的修復技術相比而言,存在著諸多的優(yōu)點,例如:可以有效的去除或減少污染物質的傳輸,同時也能對污染源區(qū)域進行控制;除此之外,還能有效的降低工程修復失敗的風險,所以,我國也引入此項技術并用于地下水以及土壤污染物的處理之中;在對土壤以及地下水場地修復時,其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首先利用物理封隔的方式,對土壤以及地下水污染物進行阻斷或減少,從而降低其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在此步驟之中,需要利用較短的時間,快速的阻斷污染源,從而避免其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影響;在對污染物進行物理封隔之后,還需要逐步恢復場地的生態(tài)功能,此時便可以使用強化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從而讓土壤以及地下水之中的殘余污染物能夠得到有效的清除。在利用受控制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之前,應當對場地的特性進行調查,并且需要對各類資源的監(jiān)控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并對生態(tài)風險進行系統(tǒng)的評價,從而確保該項技術在使用的過程之中,可以降低污染物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并使得工程失敗的風險得到降低。在將受監(jiān)控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在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復之中的進行應用之時,也需要進行一定的預算;雖然,此項技術并不會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可是在對監(jiān)測點進行后期維護的過程之中,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因此在將該技術進行運用之前,故要做好預算工作,從而確保該項技術能夠發(fā)揮自然修復與恢復的作用。
結語
雖然,我國經濟以較高的速度不斷發(fā)展,但在其背后也對周圍的環(huán)境產生了巨大的破壞,尤其對土壤以及地下水等進行了長期的污染,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此類污染物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而利用受控的自然修復與恢復技術,則能有效降低資金投入量,以此實現對周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快速恢復,從而實現生態(tài)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