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了預防和減少幼兒園戶外活動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二、可能造成的戶外活動事故的原因
主要是幼兒年齡小,身體協(xié)調能力差,缺乏危險的預見性;也有運動器械的老化造成的承重后的斷裂;活動場所存在的隱患時。
三、預防辦法
1、 經常對幼兒進行自我保護安全的教育,讓幼兒知道一些自我保護的知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在戶外活動前, 一定要仔細檢查活動場所運動器械。
3、 又危險預見,消除安全隱患。
4、 教師帶戶外活動一定要嚴格遵守帶班制度,不離開幼兒,了解每個幼兒的動態(tài), 對事故苗子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預報,早預防。
四、處理程序:
在戶外活動中一旦發(fā)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告和報警
一般事故三天書面報告局辦和業(yè)務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幼兒送往就近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家長。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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