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處置事件的組織:
學校校長,教務主任。
二、報告程序:
1、學校校長。2、教務主任
三、處置措施
1、學校任何人員在大型師生活動中,發(fā)現或確認建筑物或構筑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設備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fā)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fā)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由校長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發(fā)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后,領導小組和應急小分隊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tài)。
3、如果師生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y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qū)域。
四、注意事項:
1、校長應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后宣布應急狀態(tài)的終止。
2、原危險區(qū)域、事故發(fā)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校長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后,校長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fā)生原因作出調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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