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中暑事件衛(wèi)生應急預案
目 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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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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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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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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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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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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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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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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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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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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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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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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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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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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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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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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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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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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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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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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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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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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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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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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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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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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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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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預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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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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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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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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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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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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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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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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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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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信息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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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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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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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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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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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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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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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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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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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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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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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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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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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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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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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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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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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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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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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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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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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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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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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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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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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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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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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與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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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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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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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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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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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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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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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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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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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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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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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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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案管理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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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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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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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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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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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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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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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fā)的中暑事件(以下簡稱高溫中暑事件),指導和規(guī)范高溫中暑事件的衛(wèi)生應急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
《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
《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應急預案》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fā)的中暑事件的衛(wèi)生應急處置工作。其他以高溫氣象條件為直接誘因,并直接導致社會公眾身體健康明顯受損,甚至危及社會公眾生命安全的公共衛(wèi)生安全事件,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相關衛(wèi)生應急處置工作。
1.4 事件分級
依據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fā)生情況及其發(fā)展趨勢,將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發(fā)生高溫中暑事件,達不到Ⅳ級標準的,原則上不列入突發(fā)公共事件范疇。
1.4.1 特別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Ⅰ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qū)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發(fā)生;
b. 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溫中暑事件(Ⅱ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qū)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發(fā)生;
b.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 較大高溫中暑事件(Ⅲ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qū)域內報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發(fā)生;
b.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溫中暑事件(Ⅳ級),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時內,1個縣(市)區(qū)域內報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則
1.5.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增強防范高溫中暑事件的意識,切實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儲備工作,積極開展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和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預測和預警,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醫(yī)療救治等衛(wèi)生應急措施。
1.5.2 部門聯動,分級響應。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合預報和預警機制,一旦發(fā)現高溫中暑氣象條件或高溫中暑事件的苗頭,及時向社會公眾發(fā)布高溫氣象條件預報或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議。根據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級別,各級衛(wèi)生、氣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相關部門,迅速響應,做好轄區(qū)內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預警、醫(yī)療救治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5.3 加強管理,規(guī)范有序。各級衛(wèi)生、氣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根據本地的實際工作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高溫中暑事件應急預案,制定高溫中暑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guī)范,加強相關培訓等工作,確保及時、規(guī)范、有序地處置高溫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眾。充分發(fā)揮專家隊伍和專業(yè)人員的作用,鼓勵開展相關領域內的科學研究,提高高溫中暑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健康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2.1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根據溫度、濕度等氣象因子,結合地區(qū)氣候背景資料,以及高溫持續(xù)時間,劃分為可能發(fā)生中暑、較易發(fā)生中暑、易發(fā)生中暑、極易發(fā)生中暑四個等級。具體分級辦法參見中國氣象局與衛(wèi)生部聯合發(fā)布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實施方案。
2.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fā)布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監(jiān)測預報確定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適時開展預報工作,并向社會公眾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預測、預警
3.1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和報告
3.1.1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單位
a.各級各類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
b.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c.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
d. 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密切相關的單位。
3.1.2 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xiāng)村醫(yī)生、個體開業(yè)醫(y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3.1.3 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wèi)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wèi)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jiān)測、報告工作。各地衛(wèi)生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高溫氣象條件的實際,適當提前本地區(qū)高溫中暑事件監(jiān)測、報告的啟動時間,或推遲事件監(jiān)測、報告的終止時間。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發(fā)現高溫中暑病例后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于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y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將《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發(fā)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后者進行網絡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時匯總轄區(qū)內前24小時報告的高溫中暑病例總數,對照高溫中暑事件分級標準,對符合高溫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以歸并的方式作為高溫中暑事件上報,同時通知同級氣象業(yè)務單位,并報同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高溫中暑事件進行確認,并通報同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必要時,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縮短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
3.2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預警
建立高溫中暑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開展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分析,結合高溫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fā)生情況及其發(fā)展趨勢,確定預警發(fā)布的級別,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發(fā)布。
省級(含省級)以下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布預警,必須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及時分析匯總下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布的預警,并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3.2.1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Ⅰ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極易發(fā)生中暑”,高溫天氣還有持續(xù)或加重趨勢的。
3.2.2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Ⅱ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易發(fā)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xù)或加重趨勢的。
3.2.3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Ⅲ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較易發(fā)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xù)或加重趨勢的。
3.2.4 四級預警(藍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Ⅳ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可能發(fā)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xù)或加重趨勢的。
3.3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信息發(fā)布
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聯合通過有關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相應提出防御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啟動
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后,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的各級衛(wèi)生、氣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科學分析判斷,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
4.2 應急響應措施
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合作聯動,向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議,指導、督促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地的衛(wèi)生、氣象部門積極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地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根據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級別,分別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4.2.1 一級預警響應措施
a.積極主動地開展高溫中暑病例監(jiān)測、報告,及早發(fā)現病例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動接受上級氣象部門對事件發(fā)生地或可能發(fā)生地的天氣預報、預測技術和產品的加強指導,及時發(fā)布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和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強化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防暑動員;
d.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勞動保障、安全生產、工會等有關部門單位,聯合開展防暑降溫工作專項監(jiān)督檢查。
4.2.2 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a.進一步加強對高溫中暑病例監(jiān)測、報告,并對夏季露天作業(yè)工地等重點場所開展主動監(jiān)測,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組織加密氣象觀測,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yè)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進一步加大宣傳防暑降溫知識的力度,強化全體社會公眾防控高溫中暑的意識;
d.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積極會同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對高溫環(huán)境作業(yè)人群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防暑降溫工作專項監(jiān)督檢查。
4.2.3 三級預警響應措施
a.加強對高溫中暑病例的監(jiān)測、報告,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強氣象監(jiān)測分析,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yè)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強化社會公眾或有關單位做好老年、兒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溫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識;
d.根據有關部門、單位的要求,對高溫環(huán)境作業(yè)人群開展防暑降溫咨詢,并指導用人單位向高溫環(huán)境作業(yè)人群提供預防性給藥。
4.2.4 四級預警響應措施
a.開展高溫中暑病例的監(jiān)測、報告,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強氣象監(jiān)測,主動加強與上級氣象業(yè)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及時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及相關信息;
c.開展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增強高溫環(huán)境下作業(yè)人群的自我保護意識。
4.3 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由發(fā)布預警的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共同確定。應急響應終止主要參考依據為:高溫中暑事件發(fā)生地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持續(xù)3天低于預警所需等級以下,并預測在短期內預報級別不會明顯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發(fā)中暑病例數明顯下降。
省級(含省級)以下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布應急響應終止,必須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及時分析匯總下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布的應急響應終止,并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5 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衛(wèi)生、氣象部門與民政、勞動保障、教育、通訊與信息保障等部門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積極做好高溫中暑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事件發(fā)生后快速響應、科學處置,共同應對高溫氣象條件引發(fā)的高溫中暑事件。
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成立應對高溫中暑事件專家組,向本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提出發(fā)布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建議,擬定相關防控工作建議內容,負責開展針對高溫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工作規(guī)范等。
5.2物資保障
各級衛(wèi)生部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高溫中暑防控藥品等物資的儲備工作。
5.3技術保障
各級衛(wèi)生、氣象部門為高溫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加強科研和技術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監(jiān)測預警和評估系統。
5.4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級衛(wèi)生、氣象部門結合本部門應急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國家公用通信基礎設施和現有資源,建立健全國家、省、地市、縣四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和醫(yī)療救治信息網絡,保障和維護信息通訊的通暢,保證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5.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各級衛(wèi)生、氣象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防暑降溫知識,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中暑:在本預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溫氣象條件直接引起人員出現輕癥中暑或重癥中暑的臨床癥狀,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腸炎等疾病引起的相關癥狀,可以考慮診斷。
輕癥中暑,臨床表現為頭昏、頭痛、面色潮紅、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脈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癥狀,體溫升高至38.5℃以上。
重癥中暑,包括熱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三種類型,也可出現混合型。其中:
熱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稱中暑性高熱,其特點是在高溫環(huán)境中突然發(fā)病,體溫高達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繼之"無汗",可伴有皮膚干熱及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等。
熱痙攣主要表現為明顯的肌痙攣,伴有收縮痛。好發(fā)于活動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腸肌為著。常呈對稱性。時而發(fā)作,時而緩解?;颊咭庾R清,體溫一般正常。
熱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現為頭昏、頭痛、多汗、口渴、惡心、嘔吐,繼而皮膚濕冷、血壓下降、心律紊亂、輕度脫水,體溫稍高或正常。
6.2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衛(wèi)生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制定,并共同負責解釋。衛(wèi)生部和中國氣象局根據預案實施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
初次報告□ 訂正報告□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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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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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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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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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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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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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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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診斷: ①輕癥中暑 □
②重癥中暑:熱射病□ 熱痙攣□ 熱衰竭□ 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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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情況:①治療中 □ ②治愈□ 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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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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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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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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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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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卡說明:
1. 初次報告為病人診斷后的首次報告;訂正報告指初次報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現死亡時的報告。
2. 患者居住地址以現狀為準。
3. 中暑診斷標準:
輕癥中暑,臨床表現為頭昏、頭痛、面色潮紅、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脈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癥狀,體溫升高至38.5℃以上。
重癥中暑,包括熱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三種類型,也可出現混合型。其中:
熱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稱中暑性高熱,其特點是在高溫環(huán)境中突然發(fā)病,體溫高達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繼之"無汗",可伴有皮膚干熱及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等。
熱痙攣主要表現為明顯的肌痙攣,伴有收縮痛。好發(fā)于活動較多的四肢
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腸肌為著。常呈對稱性。時而發(fā)作,時而緩解?;颊咭庾R清,體溫一般正常。
熱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現為頭昏、頭痛、多汗、口渴、惡心、嘔吐,繼而皮膚濕冷、血壓下降、心律紊亂、輕度脫水,體溫稍高或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