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10時12分,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海南州共和縣江西溝鎮(zhèn)境內)發(fā)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共和縣政府、州總工會、州應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隊、州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監(jiān)督局,州文體旅游廣電局、共和縣應急管理局、共和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為成員單位的海南州共和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組。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查清了事發(fā)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調查認定,海南州共和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占道超車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車輛所有人:青海省青秦旅游汽車出租賃有限公司,車輛品牌型號:宇通牌2K690XXXX,發(fā)動機號:A5CYAK3XXXX,車輛識別代號:LZYTD62L10XXXXX。使用性質:旅游客運,該車注冊登記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登記住址: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擔水巷XXX號,發(fā)證機關: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此車2020年4月27日由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購置,使用性質:營運性,核載38人,注冊登記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4月。道路運輸證號:青交運管寧字63010000XXXX號,發(fā)證日期2020年5月18日,審驗有效至:2024年5月,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一級,道路運輸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安裝有機動車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終端及車載攝像設備。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實載33人(游客31人、導游1人、駕駛員1人)。
車輛保險情況:陽光保險公司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yè)險;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三者100萬,座位險50萬;保險單號:123111903202300XXXX;終止日期2024年9月。
2.事故發(fā)生單位情況。
(1)車輛所屬企業(yè):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發(fā)證日期:2022年2月22日,注冊資本肆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王XX,地址:青海省西寧市東川工業(yè)園八一東路XX號客運站綜合樓二樓。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630104001457,經營范圍:包車客運(市際、省際)、非定線旅游(市際、省際);證件有效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30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
(2)車輛實際使用企業(yè):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發(fā)證日期:2023年10月25日(因公司地址變更換證),注冊資本伍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薛X,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qū)朝陽西路XX號XX號樓XX層XX號。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63010200XXXX,經營范圍:包車客運(市際、省際)、非定線旅游(市際、省際);證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發(fā)證日期2023年11月13日,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許可文號:青旅綜[2001]XX號,編號:L-QH0XXXX;出資人:薛X、薛XX,法定代表人:薛X。許可經營業(yè)務:(一)境內旅游業(yè)務、(二)入境旅游業(yè)務。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西寧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發(fā)證日期2022年7月13日。
(3)相關單位情況:
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發(fā)證日期:2022年6月15日,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唐XX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武都路XXX號XXXX室。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許可文號:甘旅辦發(fā)[2012]XX號,編號:L-GS-LZXXXX;出資人:唐XX,法定代表人:唐XX。許可經營業(yè)務:(一)入境旅游業(yè)務(二)國內旅游業(yè)務。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發(fā)證日期2019年5月16日。
西寧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西寧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壹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吳XX;營業(yè)期限201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經營范圍:電子產品及零配件批發(fā)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耗材的開發(fā)、批發(fā)零售及服務;辦公設備、通信系統(tǒng)設備(不含地面衛(wèi)星接收器)、GPS衛(wèi)星定位產品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及服務;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及綜合布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XX號,登記單位:西寧市城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3.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車輛所有人:魯XX,車輛品牌型號:長安牌SC1021TMXXXX,發(fā)動機號:DAMXXXX,車輛識別代號:LLSCAB32EXLE90XXXX。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5人,實載5人,該車注冊登記期為2021年1月25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登記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發(fā)證機關: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車輛保險情況: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終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文件規(guī)定,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未辦理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魯XX未申領從業(yè)人員資格證。
4.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員:
包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4年4月10日生,身份證號:63010219740410XXXX,住址:西寧市城東區(qū)互助中路XXX號XX號樓XXX室,準駕車型:A1,檔案編號:63010304XXXX,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6月1日,駕齡14年,有效期止:2025年6月1日,發(fā)證機關: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狀態(tài):近五年交通違法記錄0條(無一次性記滿十二分或超分現象),近五年交通事故記錄0條;持有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4月23日,有效期限:2027年4月22日,證號:6301021974041XXXX。核發(fā)機關:西寧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局,誠信考核信息:AA級,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事故發(fā)生時駕駛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在事故中未受傷。
5.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員:
魯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1031X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號,準駕車型:C1,檔案編號:63260009XXXX,初次領證日期:2020年7月7日,駕齡:3年,有效期止:2026年7月7日,發(fā)證機關: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狀態(tài):近三年交通違法記錄0條(無一次性記滿十二分或超分現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記錄0條,事故發(fā)生時駕駛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在事故中受傷。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車輛及駕駛人檔案情況
調取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機動車檔案,兩車落戶手續(xù)齊全,均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車輛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報告均合格,車輛無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
調取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包XX、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駕駛證檔案,兩人駕駛證申領、考試、駕校培訓等均符合程序規(guī)定,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
2.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使用情況
經調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安裝的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存在問題,車載動態(tài)監(jiān)控終端未能在第一時間提供現場拍攝視頻資料,經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服務商:西寧市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分析車載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系車載終端硬盤故障,數據未寫入硬盤,無法恢復事故發(fā)生時視頻資料,拍攝的視頻資料未保存至車載終端和上傳至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服務商后臺。
3.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管理、維護情況
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按規(guī)定對本公司客運車輛進行安全列檢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書》、按規(guī)定辦理客運車輛包車手續(xù);定期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出車前的安全告知。
經調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按公司規(guī)定時間定期進行車輛等級評定檢測和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駕駛員包XX按規(guī)定參加公司對駕駛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
事故發(fā)生當天上午9時2分,公司曾兩次告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包XX運營區(qū)域內天氣預報和注意安全駕駛信息。
4.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齊全、按規(guī)定經營范圍運營,照證時效在有效期限內;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按規(guī)定對本公司客運車輛進行安全列檢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書》、按規(guī)定辦理客運車輛包車手續(xù);定期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出車前的安全告知。
(三)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10月13日10時12分,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駕駛人魯XX駕駛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由西寧前往都蘭方向行駛,行駛至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時,因強行占道超車,加之雪天路滑、采取措施不當,與相對方向行駛的由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互助中路XXX號駕駛人包XX駕駛的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內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受傷,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龍XX死亡,兩車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現場情況
1.事發(fā)路段情況
現場位于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肇事路段為東西走向,柏油冰雪路面;平直路面,有效路面為9.10米,兩側路肩分別為:左側1.55米、右側1.45米,路面為單黃虛線。道路無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障礙物。
事故發(fā)生路段前后有7塊標志標牌(附件1)
10月12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在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1處情報板發(fā)布安全提示:“雪天路滑?注意安全?謹慎駕駛”,在事發(fā)路段前后2處情報板發(fā)布管制提示:“橡皮山路段?道路結冰?禁止駛入”(附件1)。
事發(fā)路段近三年未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詢原109國道設計、建設資料,該路段設計、修建符合標準;設立標識標牌清晰、符合標準。
2.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日常、節(jié)假日流量情況
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2023年平均日流量約7000輛,其中大型客車占比29%,夏季旅游高峰期日均流量最高達3萬輛。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死亡人員:
(1)龍XX,性別:女,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0年08月25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00825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2)魯永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9年03月13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90313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3)魯永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3年03月18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30318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2.受傷人員:
(1)魯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6年12月14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61214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在事故中受傷。
(2)魯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10312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受傷。
3.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依據青公通[2023]37號《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數據》的文件標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六)其他情況
1.據氣象預報事發(fā)路段天氣情況:10月12日,雨夾雪轉晴,最高溫度10攝氏度,最低溫度-3攝氏度;10月13日,雨雪轉多云陰天,最高溫度9攝氏度,最低溫度-5攝氏度,西風三級。
2.事故車輛行駛軌跡: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由青海省西寧市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
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由茶卡鹽湖景區(qū)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青海湖二郎劍景區(qū)。
3.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租賃關系情況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今年年初與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的包車客運合同書,于10月10日和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10月11日來青旅游的31人訂車確認單。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抽調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執(zhí)行運輸任務(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和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有客運車輛派車協(xié)議),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于10月11日和駕駛員包XX簽訂電子包車合同、簽發(fā)青運包字AA0094238號西寧市-蘭州市省際包車牌,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月12日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完成派車前客運車輛安全列檢工作、填寫“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單,和駕駛員包XX簽訂駕駛員出車前安全告知書。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10月12日按行程安排正常執(zhí)行完運輸任務,當晚住宿茶卡。
4.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委托承攬關系
2023年10月3日,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報價協(xié)商,委托前者負責承擔姚XX等一行30人團隊赴甘肅青海的旅游活動。該團隊團號為HY-QD-QH-BX-2XXXXX-NB,人數30人,全陪導游1名(楊XX,男,系浙江杭州人,身份證號23030219900126XXXX,導游證號CKNXXXXX)。
2023年10月11日,甘肅和緣旅行社委有限公司派導游周麗(女,四川省鄰水縣人,身份證號51162319921004XXXX,導游證號VAWXXXXX)負責該旅行團隊的導游執(zhí)業(yè)任務,并按照與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包車客運合同安排,確定駕駛司機包XX負責接待從浙江金華抵達青海西寧的旅行團隊。包XX(男,青海西寧人,身份證號63010219740410XXXX),與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自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為期9日的包車合同。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共和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開展事故處理、車輛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在確定事故死亡人數為3人后,共和縣政府立即啟動了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州縣應急管理、公安交警、醫(yī)療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救援處置、查驗現場、安撫死者家屬等工作。目前,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所屬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屬賠償喪葬費用4萬元(死者已安葬)。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10月13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宣傳科科長張XX一行三人由共和縣出發(fā)沿恰江公路前往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開展惡劣天氣道路巡查工作,上午10時許,巡邏組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由二郎劍景區(qū)前往江西溝鎮(zhèn)。10時10分許,巡邏組在道路巡查過程中發(fā)現該起事故,隨即向110指揮中心、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120急救中心報告事故情況。10月13日上午8時45分,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根據當日天氣情況,由大隊長才XX帶領大隊民警鐵XX、馬XX、輔警井XX三人由倒淌河鎮(zhèn)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黑馬河鎮(zhèn)開展惡劣天氣道路巡邏巡查工作。
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大隊長才XX、教導員韓XX(當日帶班領導)報告事故發(fā)生情況。才XX于10月13日10時23分到達現場,韓XX于10月13日11時3分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立即開展現場防護、疏導車流等工作,并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趕往現場的同時,立即指令指揮室(分控中心)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向交警支隊領導、支隊指揮中心報告。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大隊長才XX到達現場后,指揮開展如下工作:
(1)對民警進行現場分工,分為傷員救護組、現場防護組、事故勘查組、信息收集組開展工作;
(2)在事故現場后方派出警車進行預警,同時在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上下行線派警車進行遠程預警提示;
(3)在事故現場協(xié)調路政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及交通疏導工作。
事故發(fā)生后,省州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州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相關領導趕赴案發(fā)現場,交警支隊支隊長班XXX、交通管理科科長石XX第一時間趕往案發(fā)現場指導事故勘查、現場救援、維穩(wěn)處置等工作。
(三)醫(yī)療救治及善后情況
接到通知后,120急救人員于2023年10月13日12時51分到達事故現場,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送往海南州人民醫(yī)院搶救,龍XX、?魯永X、魯永XX,經120救護車醫(yī)生確認宣布當場死亡。
死者遺體送至海南州殯儀館保存。
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經海南州人民醫(yī)院搶救后轉院至西寧市第三人民醫(yī)院醫(yī)院搶救,已于10月29日出院。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fā)生后,海南州、共和縣各級各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響應,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及時上報信息,善后工作處理得當,未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的情況。此次事故處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無二次交通事故、次生災害、衍生災害及疫情發(fā)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在冰雪路面行駛過程中沒有做到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存在強行超車、占道行駛、未按右側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車輛行駛速度、安全性能鑒定意見(附件2):
1.青海省華燕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青華司鑒所[2023]第231XXX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經鑒定,青H512XX號長安牌輕型欄板貨車的車頂、前保險杠、中網、前后擋風玻璃、右前翼子板、右側倒車鏡、右側B柱、前后左右車門、右側前后車窗玻璃、貨箱底板、貨箱欄板、龍門架、工作臺、主副駕座椅、右前照明與信號裝置碰撞損壞,油箱碰撞變形,左前及后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完好;行駛系的車架、右后車輪碰撞損壞。行駛系的其它部件、轉向系、制動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標準要求。
經鑒定,青H512XX號長安牌輕型欄板貨車肇事前的行駛速度約為48km/h~55km/h。
2.青海省華燕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青華司鑒所[2023]第231XXX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經鑒定,青A998XX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的前保險杠、前面板、前擋風玻璃、右側車門及車窗玻璃、雨刮臂、前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碰撞損壞,后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完好;行駛系、轉向系、制動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標準要求。
經鑒定,青A998XX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肇事前的行駛速度約為51km/h~58km/h。
(三)事故間接原因
事發(fā)路段海拔高、晝夜溫差大,事發(fā)前,10月12日、10月13日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沿線倒淌河鎮(zhèn)、江西溝鎮(zhèn)、黑馬河鎮(zhèn)降雨夾雪,最低氣溫降至零下5攝氏度,氣溫突降導致12日夜間、13日上午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路面低溫結冰。駕駛人魯XX在冰雪道路上未能保持安全車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之規(guī)定。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安全駕駛意識嚴重不足,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龍XX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客觀上加重了事故結果。
2.?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未能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對該事故路段降雪結冰形勢預判不足,未組織有效的巡邏巡查、提前預警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邏管控工作不力的問題。
3.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未能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對該事故路段降雪結冰形勢預判不足,未組織有效的巡邏巡查、鏟冰除雪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邏管養(yǎng)工作不力的問題。
4.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盡管根據公安部《交通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安全防護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遇雨、雪、霧、霾、冰凍等惡劣天氣,非緊急情況不得設置執(zhí)勤點”,且當日能夠及時開展道路巡查、發(fā)布預警提示信息等工作,但9月、10月轄區(qū)接連發(fā)生2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說明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上仍有不足之處。
5.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缺位,對本單位營運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排除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故障問題,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第一手視頻資料缺失,使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無法發(fā)揮監(jiān)督效能。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劃分
2023年11月15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出具第A6325001709002023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員魯XX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待法院判決后依法吊銷駕駛證),駕駛人包XX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給予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魯X、龍XX無責任。
(二)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共和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已采取強制措施:駕駛人魯XX已于2023年11月20日被共和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存在道路巡查管控不力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2.?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存在道路管養(yǎng)不力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3.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不到位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4.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立即對本單位安全管理漏洞進行整改。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駕駛人對途經道路路況不熟悉,未提前了解相關天氣及路況信息。
(二)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轄區(qū)點多、線長、面廣,公安、醫(yī)療接報警到達現場時間較長,沿線醫(yī)療條件薄弱,導致傷員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三)旅游運輸企業(yè)存在落實交通安全主體安全責任不到位的情況,對出勤車輛日常監(jiān)督檢查方面存在漏洞。
(四)路政執(zhí)法部門、道路養(yǎng)護部門在惡劣天氣下采取應急措施不到位,對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預判不足,應對乏力,未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海南共和“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駕駛人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預防類似事故發(fā)生,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事故預防措施:
(一)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加強道路巡邏巡查工作,擴大與道安委各成員單位溝通協(xié)調渠道,加強與氣象、交通等部門溝通,及時獲取天氣、道路通行等信息,針對惡劣天氣積雪、結冰、大霧、沙暴等不同氣象條件下道路通行能力,制定相應應急保通措施;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嚴管的氛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車輛,切實做到有效預防嚴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青海湖路政大隊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重點加強惡劣天氣影響下易積雪結冰起霧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發(fā)多發(fā)路段的公路巡邏工作,要在工作機制上的再發(fā)力,加強部門間溝通協(xié)作,及時掌握轄區(qū)道路、氣象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大道路巡邏巡查力度,同時加大對公路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暢通和安全。
(三)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重點加強惡劣天氣影響下易積雪結冰起霧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發(fā)多發(fā)路段的公路巡邏養(yǎng)護工作,加強與轄區(qū)政府、路政、交警溝通,遇惡劣天氣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響應,第一時間對轄區(qū)路段開展鏟冰除雪作業(yè),同時在日常巡邏養(yǎng)護作業(yè)中藥及時有效清除路面障礙,做好路面病害處理及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全力保障道路路面的暢通和安全。
(四)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要重點對車輛安全性能、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定時定點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完善培訓臺賬,堅決杜絕安全培訓搞形式、走過場,要安排專人全天候負責出勤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確保公司時刻掌握出勤車輛動態(tài),及時發(fā)現、消除行車隱患。
2023年10月13日10時12分,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海南州共和縣江西溝鎮(zhèn)境內)發(fā)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共和縣政府、州總工會、州應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隊、州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監(jiān)督局,州文體旅游廣電局、共和縣應急管理局、共和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為成員單位的海南州共和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組。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查清了事發(fā)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監(jiān)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調查認定,海南州共和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占道超車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車輛所有人:青海省青秦旅游汽車出租賃有限公司,車輛品牌型號:宇通牌2K690XXXX,發(fā)動機號:A5CYAK3XXXX,車輛識別代號:LZYTD62L10XXXXX。使用性質:旅游客運,該車注冊登記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登記住址: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擔水巷XXX號,發(fā)證機關: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此車2020年4月27日由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購置,使用性質:營運性,核載38人,注冊登記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4月。道路運輸證號:青交運管寧字63010000XXXX號,發(fā)證日期2020年5月18日,審驗有效至:2024年5月,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一級,道路運輸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安裝有機動車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終端及車載攝像設備。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實載33人(游客31人、導游1人、駕駛員1人)。
車輛保險情況:陽光保險公司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yè)險;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三者100萬,座位險50萬;保險單號:123111903202300XXXX;終止日期2024年9月。
2.事故發(fā)生單位情況。
(1)車輛所屬企業(yè):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發(fā)證日期:2022年2月22日,注冊資本肆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王XX,地址:青海省西寧市東川工業(yè)園八一東路XX號客運站綜合樓二樓。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630104001457,經營范圍:包車客運(市際、省際)、非定線旅游(市際、省際);證件有效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30日,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
(2)車輛實際使用企業(yè):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發(fā)證日期:2023年10月25日(因公司地址變更換證),注冊資本伍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薛X,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qū)朝陽西路XX號XX號樓XX層XX號。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63010200XXXX,經營范圍:包車客運(市際、省際)、非定線旅游(市際、省際);證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發(fā)證日期2023年11月13日,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青海省西寧市交通運輸局。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許可文號:青旅綜[2001]XX號,編號:L-QH0XXXX;出資人:薛X、薛XX,法定代表人:薛X。許可經營業(yè)務:(一)境內旅游業(yè)務、(二)入境旅游業(yè)務。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西寧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發(fā)證日期2022年7月13日。
(3)相關單位情況:
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發(fā)證日期:2022年6月15日,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人代表人:唐XX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武都路XXX號XXXX室。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許可文號:甘旅辦發(fā)[2012]XX號,編號:L-GS-LZXXXX;出資人:唐XX,法定代表人:唐XX。許可經營業(yè)務:(一)入境旅游業(yè)務(二)國內旅游業(yè)務。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機關: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發(fā)證日期2019年5月16日。
西寧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戶名稱:西寧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壹佰萬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吳XX;營業(yè)期限201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經營范圍:電子產品及零配件批發(fā)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耗材的開發(fā)、批發(fā)零售及服務;辦公設備、通信系統(tǒng)設備(不含地面衛(wèi)星接收器)、GPS衛(wèi)星定位產品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及服務;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及綜合布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XX號,登記單位:西寧市城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3.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車輛所有人:魯XX,車輛品牌型號:長安牌SC1021TMXXXX,發(fā)動機號:DAMXXXX,車輛識別代號:LLSCAB32EXLE90XXXX。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5人,實載5人,該車注冊登記期為2021年1月25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登記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發(fā)證機關: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車輛保險情況: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終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文件規(guī)定,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未辦理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魯XX未申領從業(yè)人員資格證。
4.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員:
包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4年4月10日生,身份證號:63010219740410XXXX,住址:西寧市城東區(qū)互助中路XXX號XX號樓XXX室,準駕車型:A1,檔案編號:63010304XXXX,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6月1日,駕齡14年,有效期止:2025年6月1日,發(fā)證機關: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狀態(tài):近五年交通違法記錄0條(無一次性記滿十二分或超分現象),近五年交通事故記錄0條;持有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4月23日,有效期限:2027年4月22日,證號:6301021974041XXXX。核發(fā)機關:西寧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局,誠信考核信息:AA級,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事故發(fā)生時駕駛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在事故中未受傷。
5.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員:
魯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1031X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號,準駕車型:C1,檔案編號:63260009XXXX,初次領證日期:2020年7月7日,駕齡:3年,有效期止:2026年7月7日,發(fā)證機關: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狀態(tài):近三年交通違法記錄0條(無一次性記滿十二分或超分現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記錄0條,事故發(fā)生時駕駛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在事故中受傷。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車輛及駕駛人檔案情況
調取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機動車檔案,兩車落戶手續(xù)齊全,均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車輛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報告均合格,車輛無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
調取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包XX、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駕駛證檔案,兩人駕駛證申領、考試、駕校培訓等均符合程序規(guī)定,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
2.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使用情況
經調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安裝的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存在問題,車載動態(tài)監(jiān)控終端未能在第一時間提供現場拍攝視頻資料,經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服務商:西寧市星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分析車載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系車載終端硬盤故障,數據未寫入硬盤,無法恢復事故發(fā)生時視頻資料,拍攝的視頻資料未保存至車載終端和上傳至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服務商后臺。
3.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管理、維護情況
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按規(guī)定對本公司客運車輛進行安全列檢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書》、按規(guī)定辦理客運車輛包車手續(xù);定期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出車前的安全告知。
經調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按公司規(guī)定時間定期進行車輛等級評定檢測和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駕駛員包XX按規(guī)定參加公司對駕駛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
事故發(fā)生當天上午9時2分,公司曾兩次告知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包XX運營區(qū)域內天氣預報和注意安全駕駛信息。
4.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齊全、按規(guī)定經營范圍運營,照證時效在有效期限內;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按規(guī)定對本公司客運車輛進行安全列檢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書》、按規(guī)定辦理客運車輛包車手續(xù);定期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出車前的安全告知。
(三)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10月13日10時12分,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駕駛人魯XX駕駛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由西寧前往都蘭方向行駛,行駛至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時,因強行占道超車,加之雪天路滑、采取措施不當,與相對方向行駛的由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互助中路XXX號駕駛人包XX駕駛的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內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受傷,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龍XX死亡,兩車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現場情況
1.事發(fā)路段情況
現場位于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55公里+600米處,肇事路段為東西走向,柏油冰雪路面;平直路面,有效路面為9.10米,兩側路肩分別為:左側1.55米、右側1.45米,路面為單黃虛線。道路無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障礙物。
事故發(fā)生路段前后有7塊標志標牌(附件1)
10月12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在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1處情報板發(fā)布安全提示:“雪天路滑?注意安全?謹慎駕駛”,在事發(fā)路段前后2處情報板發(fā)布管制提示:“橡皮山路段?道路結冰?禁止駛入”(附件1)。
事發(fā)路段近三年未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詢原109國道設計、建設資料,該路段設計、修建符合標準;設立標識標牌清晰、符合標準。
2.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日常、節(jié)假日流量情況
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2023年平均日流量約7000輛,其中大型客車占比29%,夏季旅游高峰期日均流量最高達3萬輛。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死亡人員:
(1)龍XX,性別:女,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0年08月25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00825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2)魯永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9年03月13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90313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3)魯永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3年03月18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30318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2.受傷人員:
(1)魯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66年12月14日生,身份證號: 63212419661214XXXX,住址:青海省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在事故中受傷。
(2)魯XX,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證號:63212419710312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XXX號,在事故中受傷。
3.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依據青公通[2023]37號《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數據》的文件標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六)其他情況
1.據氣象預報事發(fā)路段天氣情況:10月12日,雨夾雪轉晴,最高溫度10攝氏度,最低溫度-3攝氏度;10月13日,雨雪轉多云陰天,最高溫度9攝氏度,最低溫度-5攝氏度,西風三級。
2.事故車輛行駛軌跡: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由青海省西寧市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香日德鎮(zhèn)香源村。
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由茶卡鹽湖景區(qū)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青海湖二郎劍景區(qū)。
3.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租賃關系情況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今年年初與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的包車客運合同書,于10月10日和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10月11日來青旅游的31人訂車確認單。
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抽調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執(zhí)行運輸任務(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和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有客運車輛派車協(xié)議),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于10月11日和駕駛員包XX簽訂電子包車合同、簽發(fā)青運包字AA0094238號西寧市-蘭州市省際包車牌,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月12日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完成派車前客運車輛安全列檢工作、填寫“青海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單,和駕駛員包XX簽訂駕駛員出車前安全告知書。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10月12日按行程安排正常執(zhí)行完運輸任務,當晚住宿茶卡。
4.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委托承攬關系
2023年10月3日,甘肅和緣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報價協(xié)商,委托前者負責承擔姚XX等一行30人團隊赴甘肅青海的旅游活動。該團隊團號為HY-QD-QH-BX-2XXXXX-NB,人數30人,全陪導游1名(楊XX,男,系浙江杭州人,身份證號23030219900126XXXX,導游證號CKNXXXXX)。
2023年10月11日,甘肅和緣旅行社委有限公司派導游周麗(女,四川省鄰水縣人,身份證號51162319921004XXXX,導游證號VAWXXXXX)負責該旅行團隊的導游執(zhí)業(yè)任務,并按照與青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包車客運合同安排,確定駕駛司機包XX負責接待從浙江金華抵達青海西寧的旅行團隊。包XX(男,青海西寧人,身份證號63010219740410XXXX),與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自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為期9日的包車合同。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共和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開展事故處理、車輛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在確定事故死亡人數為3人后,共和縣政府立即啟動了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州縣應急管理、公安交警、醫(yī)療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救援處置、查驗現場、安撫死者家屬等工作。目前,青A998XX號大型普通客車所屬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屬賠償喪葬費用4萬元(死者已安葬)。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10月13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宣傳科科長張XX一行三人由共和縣出發(fā)沿恰江公路前往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開展惡劣天氣道路巡查工作,上午10時許,巡邏組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由二郎劍景區(qū)前往江西溝鎮(zhèn)。10時10分許,巡邏組在道路巡查過程中發(fā)現該起事故,隨即向110指揮中心、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120急救中心報告事故情況。10月13日上午8時45分,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根據當日天氣情況,由大隊長才XX帶領大隊民警鐵XX、馬XX、輔警井XX三人由倒淌河鎮(zhèn)出發(fā)沿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前往黑馬河鎮(zhèn)開展惡劣天氣道路巡邏巡查工作。
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大隊長才XX、教導員韓XX(當日帶班領導)報告事故發(fā)生情況。才XX于10月13日10時23分到達現場,韓XX于10月13日11時3分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立即開展現場防護、疏導車流等工作,并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趕往現場的同時,立即指令指揮室(分控中心)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向交警支隊領導、支隊指揮中心報告。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大隊長才XX到達現場后,指揮開展如下工作:
(1)對民警進行現場分工,分為傷員救護組、現場防護組、事故勘查組、信息收集組開展工作;
(2)在事故現場后方派出警車進行預警,同時在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上下行線派警車進行遠程預警提示;
(3)在事故現場協(xié)調路政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及交通疏導工作。
事故發(fā)生后,省州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州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相關領導趕赴案發(fā)現場,交警支隊支隊長班XXX、交通管理科科長石XX第一時間趕往案發(fā)現場指導事故勘查、現場救援、維穩(wěn)處置等工作。
(三)醫(yī)療救治及善后情況
接到通知后,120急救人員于2023年10月13日12時51分到達事故現場,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送往海南州人民醫(yī)院搶救,龍XX、?魯永X、魯永XX,經120救護車醫(yī)生確認宣布當場死亡。
死者遺體送至海南州殯儀館保存。
駕駛人魯XX、乘車人魯X經海南州人民醫(yī)院搶救后轉院至西寧市第三人民醫(yī)院醫(yī)院搶救,已于10月29日出院。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fā)生后,海南州、共和縣各級各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響應,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及時上報信息,善后工作處理得當,未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的情況。此次事故處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無二次交通事故、次生災害、衍生災害及疫情發(fā)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在冰雪路面行駛過程中沒有做到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存在強行超車、占道行駛、未按右側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車輛行駛速度、安全性能鑒定意見(附件2):
1.青海省華燕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青華司鑒所[2023]第231XXX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經鑒定,青H512XX號長安牌輕型欄板貨車的車頂、前保險杠、中網、前后擋風玻璃、右前翼子板、右側倒車鏡、右側B柱、前后左右車門、右側前后車窗玻璃、貨箱底板、貨箱欄板、龍門架、工作臺、主副駕座椅、右前照明與信號裝置碰撞損壞,油箱碰撞變形,左前及后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完好;行駛系的車架、右后車輪碰撞損壞。行駛系的其它部件、轉向系、制動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標準要求。
經鑒定,青H512XX號長安牌輕型欄板貨車肇事前的行駛速度約為48km/h~55km/h。
2.青海省華燕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青華司鑒所[2023]第231XXX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經鑒定,青A998XX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的前保險杠、前面板、前擋風玻璃、右側車門及車窗玻璃、雨刮臂、前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碰撞損壞,后部左右照明與信號裝置完好;行駛系、轉向系、制動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標準要求。
經鑒定,青A998XX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肇事前的行駛速度約為51km/h~58km/h。
(三)事故間接原因
事發(fā)路段海拔高、晝夜溫差大,事發(fā)前,10月12日、10月13日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沿線倒淌河鎮(zhèn)、江西溝鎮(zhèn)、黑馬河鎮(zhèn)降雨夾雪,最低氣溫降至零下5攝氏度,氣溫突降導致12日夜間、13日上午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路面低溫結冰。駕駛人魯XX在冰雪道路上未能保持安全車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之規(guī)定。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安全駕駛意識嚴重不足,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龍XX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客觀上加重了事故結果。
2.?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未能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對該事故路段降雪結冰形勢預判不足,未組織有效的巡邏巡查、提前預警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邏管控工作不力的問題。
3.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未能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對該事故路段降雪結冰形勢預判不足,未組織有效的巡邏巡查、鏟冰除雪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邏管養(yǎng)工作不力的問題。
4.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盡管根據公安部《交通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安全防護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遇雨、雪、霧、霾、冰凍等惡劣天氣,非緊急情況不得設置執(zhí)勤點”,且當日能夠及時開展道路巡查、發(fā)布預警提示信息等工作,但9月、10月轄區(qū)接連發(fā)生2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說明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上仍有不足之處。
5.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缺位,對本單位營運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未能及時發(fā)現、排除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故障問題,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第一手視頻資料缺失,使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無法發(fā)揮監(jiān)督效能。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劃分
2023年11月15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出具第A6325001709002023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員魯XX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待法院判決后依法吊銷駕駛證),駕駛人包XX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給予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乘車人魯永X、魯永XX、魯X、龍XX無責任。
(二)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青H512XX號輕型欄板貨車駕駛人魯XX,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共和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已采取強制措施:駕駛人魯XX已于2023年11月20日被共和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1.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存在道路巡查管控不力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執(zhí)法大隊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2.?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存在道路管養(yǎng)不力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3.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不到位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責令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向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4.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據《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海南州《關于印發(f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guī)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建議:海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立即對本單位安全管理漏洞進行整改。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駕駛人對途經道路路況不熟悉,未提前了解相關天氣及路況信息。
(二)青海湖旅游專用公路轄區(qū)點多、線長、面廣,公安、醫(yī)療接報警到達現場時間較長,沿線醫(yī)療條件薄弱,導致傷員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三)旅游運輸企業(yè)存在落實交通安全主體安全責任不到位的情況,對出勤車輛日常監(jiān)督檢查方面存在漏洞。
(四)路政執(zhí)法部門、道路養(yǎng)護部門在惡劣天氣下采取應急措施不到位,對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預判不足,應對乏力,未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海南共和“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駕駛人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預防類似事故發(fā)生,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事故預防措施:
(一)直屬(倒淌河)交警大隊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加強道路巡邏巡查工作,擴大與道安委各成員單位溝通協(xié)調渠道,加強與氣象、交通等部門溝通,及時獲取天氣、道路通行等信息,針對惡劣天氣積雪、結冰、大霧、沙暴等不同氣象條件下道路通行能力,制定相應應急保通措施;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嚴管的氛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車輛,切實做到有效預防嚴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青海湖路政大隊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重點加強惡劣天氣影響下易積雪結冰起霧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發(fā)多發(fā)路段的公路巡邏工作,要在工作機制上的再發(fā)力,加強部門間溝通協(xié)作,及時掌握轄區(qū)道路、氣象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大道路巡邏巡查力度,同時加大對公路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暢通和安全。
(三)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要在日常工作勤務安排中,重點加強惡劣天氣影響下易積雪結冰起霧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發(fā)多發(fā)路段的公路巡邏養(yǎng)護工作,加強與轄區(qū)政府、路政、交警溝通,遇惡劣天氣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響應,第一時間對轄區(qū)路段開展鏟冰除雪作業(yè),同時在日常巡邏養(yǎng)護作業(yè)中藥及時有效清除路面障礙,做好路面病害處理及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全力保障道路路面的暢通和安全。
(四)青海青秦旅游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要重點對車輛安全性能、動態(tài)監(jiān)控車載終端、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定時定點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完善培訓臺賬,堅決杜絕安全培訓搞形式、走過場,要安排專人全天候負責出勤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確保公司時刻掌握出勤車輛動態(tài),及時發(fā)現、消除行車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