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鐵路路基是軌道的基礎,為了加強路基大修維修工作,保證路基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以鞏固線路質量,提高路基抗洪能力,確保鐵路運輸?shù)陌踩珪惩?,特制訂本?guī)則。
第1.0.2條 路基大修和維修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經(jīng)常保持路基及其排水、防護、加固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其作用,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二、及時整治路基病害,預防病害的發(fā)生和發(fā)展。應采取合理的整治方案,有效的工程措施徹底整治,不留隱患。
三、有計劃地改善路基設備狀態(tài),不斷提高路基承載能力和抗洪能力,滿足鐵路運輸?shù)男枰?/p>
第1.0.3條 路基維修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修養(yǎng)并重,綜合整治,排水第一”的方針,做到計劃維修,小型病害整治與經(jīng)常保養(yǎng)相結合,并認真加強檢查和巡守工作。對新生的路基病害要“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條 路基大修工作應根據(jù)路基及其附屬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和病害情況,有計劃地進行病害整治,給鐵路行車安全提供堅實穩(wěn)定的基礎。
第1.0.5條 各鐵路局必須建立健全路基大修、維修組織機構,配備足夠的路基大修、維修人員,保證有足夠的路基大修、維修費用以及勞力和機具,確保路基工作的正常進行,使路基病害的整治速度趕上或超過病害新生速度。
第1.0.6條 路基大修、維修工作中要依靠科學進步,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及先進的檢測手段,同時要大力發(fā)展機械化,努力改善路基大修、維修工作的勞動條件,不斷提高路基大修、維修質量和效率。
第1.0.7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全國各線。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各異,路基的原修建標準、施工質量、養(yǎng)護條件均有不同,各鐵路局可在本規(guī)則的基礎上制定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
第二章 基本技術要求
第2.0.1條 鐵路路基及附屬設備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不符合標準的路基及其附屬設備,應有計劃地進行大修或列入更新改造計劃,不斷改善路基設備狀態(tài),提高設備質量及承載能力和抗洪能力。
第2.0.2條 路基寬度系根據(jù)遠期發(fā)展的鐵路等級、軌道類型、道床厚度、路拱形式和路肩寬度計算確定。
區(qū)間單線直線地段的路基面寬度按表2.0.2—1采用,曲線地段的路基面寬度應在曲線外側按表2.0.2—2數(shù)值加寬,加寬值應在緩和曲線范圍內遞減。
路基面寬度(m) 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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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單 線 | 雙 線 |
|鐵| |-----------------|-----------------|
| |軌 道| 非滲水土 | 巖石、滲水土 | 非滲水土 | 巖石、滲水土 |
|路| |--------|--------|--------|--------|
| | |道 |路基面寬度|道 |路基面寬度|道 |路基面寬度|道 |路基面寬度|
|等|類 型|床 |-----|床 |-----|床 |-----|床 |-----|
| | |厚 |路 |路 |厚 |路 |路 |厚 |路 |路 |厚 |路 |路 |
|級| |度 |堤 |塹 |度 |堤 |塹 |度 |堤 |塹 |度 |堤 |塹 |
|-|---|--|--|--|--|--|--|--|--|--|--|--|--|
| |特重型|0.5 |7.0 |6.7 |0.35|6.1 |5.7 |0.5 |11.1|10.7|0.35|10.1|9.7 |
| |---|--|--|--|--|--|--|--|--|--|--|--|--|
|Ⅰ|重 型|0.5 |6.9 |6.6 |0.35|6.0 |5.6 |0.5 |11.0|10.6|0.35|10.0|9.6 |
| |---|--|--|--|--|--|--|--|--|--|--|--|--|
| |次重型|0.45|6.7 |6.4 |0.30|5.8 |5.4 |0.45|10.8|10.4|0.30|9.8 |9.4 |
|-|---|--|--|--|--|--|--|--|--|--|--|--|--|
| |次重型|0.45|6.7 |6.4 |0.30|5.8 |5.4 |0.45|10.8|10.4|0.30|9.8 |9.4 |
|Ⅱ|---|--|--|--|--|--|--|--|--|--|--|--|--|
| |中 型|0.4 |6.5 |6.2 |0.30|5.8 |5.4 |0.40|10.6|10.2|0.30|9.3 |9.4 |
|-|---|--|--|--|--|--|--|--|--|--|--|--|--|
|Ⅲ|輕 型|0.35|5.6 |5.6 |0.25|4.9 |4.9 | | | | | | |
-------------------------------------------
第2.0.3條 路肩要經(jīng)常保持干燥、平整、無雜草,并能及時有效地疏干道床底部積水。加寬加高路基及改善邊坡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寬后的路肩寬度,Ⅰ、Ⅱ級鐵路的路堤不得小于0.6m,路塹不得小于0.4m;Ⅲ級鐵路的路堤和路塹均不得小于0.4m。
在電氣化鐵路、無縫線路和機械化維修作業(yè)地段,路肩寬度可加寬至1m。
二、路基加寬加高后的邊坡坡度,根據(jù)路基高度及土質,在設計中具體規(guī)定,路堤邊坡加寬加高時應挖成臺階,分層填土夯實。
片石擋碴墻的斷面尺寸應根據(jù)計算確定,其頂面標高與設計路肩標高的高程差,不應大于0.3m。
砌筑在路肩設計標高以下的片石擋碴墻宜采用漿砌片石,同時應留有足夠數(shù)量的滲水孔;砌筑在路肩標高以上部分的片石擋碴墻,宜采用干砌片石勾縫,擋碴墻面應用水泥砂漿抹面。
砌筑片石擋碴墻或土筑路肩,都要充分考慮到路基面橫向排水暢通。
三、區(qū)間路基每隔500m左右設置或修復機械化作業(yè)平臺一處,單線鐵路可設在一側或兩側交錯設置,雙線鐵路兩側均應設置。
曲線地段路基面加寬值(m)
表2.0.2—2
--------------------------
|鐵路等級| 曲線半徑 |路基外側加寬值|
|----|-----------|-------|
| |600及以下 | 0.5 |
| |-----------|-------|
| |600以上~800 | 0.4 |
| Ⅰ |-----------|-------|
| |800以上~1200 | 0.3 |
| Ⅱ |-----------|-------|
| |1200以上~2500| 0.2 |
| |-----------|-------|
| |2500以上~4000| 0.1 |
|----|-----------|-------|
| |450及以上 | 0.4 |
| |-----------|-------|
| |450以上~600 | 0.3 |
| Ⅲ |-----------|-------|
| |600以上~300 | 0.2 |
| |-----------|-------|
| |300以上~2000 | 0.1 |
--------------------------
第2.0.4條 路基排水系統(tǒng)應做到溝溝相連、溝涵(橋)相通,并經(jīng)常清理、整修,保持不堵不淤、不滲不漏、流水暢通的良好狀態(tài),使地面水及地下水能夠迅速排出路基以外,使路基經(jīng)常保持干燥。
排水設備的有效橫斷面、鋪砌類別,應按需要計算確定。天溝、側溝、排水溝的深度和溝底寬度一般應不少于0.6m,干旱少雨地區(qū)或巖石路塹中,深度可減至0.4m。
地面排水設備的溝底縱坡一般不小于2‰,地表平坦地段或反坡排水地段,僅在困難的情況下方可減到1‰,但應采取特殊設計。土質水溝的邊坡坡度一般采用1:1-1:1.5。
第2.0.5條 在地下水發(fā)育的地段,應根據(jù)具體情況修建各種形式的滲溝、泄水隧洞、水平鉆孔、暗溝等排水建筑物,排除地下水,疏干路基土體,防止滑坡、溜塌、路基下沉、翻漿冒泥、凍害等路基病害的產生。
地下排水設備的縱坡一般不宜小于5‰,在困難條件下亦不宜小于2‰。對既有地下排水設備要及時理清及補修,同時在地面作出標志并防止損壞。高寒地區(qū)的檢查井和排水出口,應有防凍措施。
第2.0.6條 路基基床發(fā)生翻漿冒泥、下沉、擠出時,應根據(jù)情況采取截導地表水、削平路肩、加深側溝深度、修筑盲溝、埋設泄水管、鉆水平孔等措施,排除路基基床積水;并采用墊砂層、更換土壤、鋪設土工聚合材料等措施及時進行綜合整治,制止病害發(fā)展和擴大。
第2.0.7條 禁止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發(fā)現(xiàn)坡腳塹頂、坡面有坑洼時,應立即夯實填平,以防積水。
第2.0.8條 在路基內埋設電纜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電纜不得埋設在路堤或路塹邊坡上(過渡短經(jīng)路除外)、側溝和道床下,也不得損壞原有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
二、電纜沿路塹埋設時,應在塹頂天溝邊2m以外,如無天溝時,則應在塹頂邊5m以外。沿路堤埋設時,應在路堤坡腳1m以外。
三、特殊情況下,必須在路基面下埋設電纜時,應埋設在道床坡腳以外。電纜必須用水泥槽或其它有效措施防護,槽頂距路基面不得少于0.2m。
四、電纜埋設后,必須及時將電纜溝填滿、夯實、整平,恢復路基完好狀態(tài)。
第2.0.9條 土質路基邊坡應經(jīng)常保持平整,對坡面裂縫、坑穴、沖溝,應填補夯實,必要時采用鋪種草皮或灌木植被以及增設加固建筑物,以保持邊坡穩(wěn)定。
路塹邊坡及自然山坡易發(fā)生崩塌、落石、滑坡、溜坍、風化剝落等病害,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分別采用修建明(棚)洞、抗滑樁、擋土墻、攔石墻、護墻、抹灰、嵌補、噴漿、錨桿、掛網(wǎng)或素噴混凝土、灌漿勾縫以及刷坡減載放緩邊坡等綜合措施進行整治。
第2.0.10條 為防止河岸沖刷,應修建護岸、導流堤、挑水壩等防護導流調節(jié)建筑物以及防水林帶等,確保路基坡腳穩(wěn)定。
第2.0.11條 寒冷地區(qū),除經(jīng)常保持道床清潔、路肩及邊坡平整、排水設備暢通外,還應根據(jù)凍害程度、發(fā)生原因,分別采取換土、設置地下滲溝、滲水管或雙層暗溝等措施,并按需要對有關建筑物采取必要的保溫措施。
第2.0.12條 風沙地區(qū),除采取植物固沙即封沙育草、設置防沙草障、種植防護林帶外,還可采用噴灑乳化瀝青及化學固沙劑固沙。對路基本體可采用卵石防護,或鋪砌粘土、瀝青沙磚、砂漿板等。
第2.0.13條 特殊路基如裂隙土、巖溶、多年凍土、鹽漬土、礦區(qū)采空等地區(qū)的路基,由各鐵路局制訂路基維修細則時,根據(jù)具體情況,提出技術要求。
第2.0.14條 山區(qū)鐵路,由于氣候條件復雜,應逐步建立健全雨量觀測網(wǎng),積累資料,分析雨情與鐵路災害的關系,根據(jù)路基抗洪能力制定雨量警戒線,并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建立鐵路路基防洪預報系統(tǒng)。
第2.0.15條 暫時不能整治,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害地段,應有計劃地設置災害自動報警裝置,或設專人看守。
第三章 路基維修
第一節(jié) 路基維修工作范圍
第3.1.1條 路基維修工作包括路基設備的計劃維修、小型病害整治、經(jīng)常保養(yǎng)和巡守工作。較大的路基病害應及早安排大修整治。
威脅行車安全的病害處所,應設專人看守,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3.1.2條 計劃維修范圍:
一、整修或增補各種排水設備。
二、修補邊坡草皮。
三、整修各種護坡、護墻、擋墻、支頂墻等防護、加固設備。
四、修理路基范圍內的河岸防護、河流調節(jié)等建筑物。
五、路基安全設備(欄桿、檢查梯等)的加固、防銹工作。
六、清除危石。
七、修補坡面巖石裂縫。
第3.1.3條 小型病害整治范圍:
小型路基病害系指工程量較?。ㄛ毓ぃ保埃傲⒎矫?,土石方500立方米以下)、技術不太復雜的路基病害,如處理塹坡、山坡的危巖;巖(土)體裂縫;邊坡溜坍、風化剝落、路基下沉、翻漿冒泥、河岸沖刷以及排水不良等。
工程量較大、技術較復雜的路基病害應列入路基大修或其它工程項目處理。
第3.1.4條 經(jīng)常保養(yǎng)范圍:
一、清除路基排水設備內之淤積物,鏟除雜草;勾補脫落灰縫。
二、清除護砌坡面及泄水孔內的堵塞物及雜草;勾補脫落損壞的灰縫。
三、夯填土質坡面及土質排水設備的裂縫,修補巖石裂縫,防止地表水滲入。
四、清除路塹坡面及自然山坡的零星活石、危石、松動孤石等。
五、經(jīng)常保持路基設備的欄桿、檢查梯(井)等的安全,檢查設備完整牢固,并按期涂漆防銹。
六、負責路基范圍內的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等病害處所的報警裝置中有關土建工程的檢修保養(yǎng)工作。
七、做好路基禁耕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路基坡面、坡腳及塹頂植被防護計劃,供林務部門進行綠化安排,穩(wěn)定路基。
八、清除坡面危樹。
九、做好路基設備防寒工作。
十、修筑、整修上山下河檢查小道。
十一、其它路基設備的經(jīng)常保養(yǎng)、緊急補修工作。
第二節(jié) 維修組織
第3.2.1條 路基維修組織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要根據(jù)路基設備和病害數(shù)量的多少及嚴重程度,由各鐵路局酌情確定。
鐵路局可因地制宜地按實際需要設路基管理機構及路基病害檢定組織。
山區(qū)鐵路或路基病害嚴重的工務段,應設路基室、路基領工區(qū)、路基工隊、路基工區(qū)(包括危巖工區(qū))。領工區(qū)一般管轄40~60km,以2~3個工區(qū)為宜。領工區(qū)、工區(qū)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品。
路基工區(qū):負責路基設備的計劃維修、經(jīng)常保養(yǎng)及重點病害的觀測和危及行車安全處所的巡守工作。
路基工隊:負責全段范圍以內的小型病害整治工作。
平原地區(qū),路基設備及病害少的工務段,一般不設路基工區(qū)。路基維修工作可由養(yǎng)路工區(qū)負責,但應根據(jù)路基設備配給相應定員,進行路基養(yǎng)護維修、檢查、評定和巡守工作。
風沙地區(qū)的工務段,應設置治沙領工區(qū)和治沙工區(qū)。
第3.2.2條 路基維修工作量換算標準(其中包含養(yǎng)路工區(qū)正常的全部有關路基維修的工作量),各鐵路局可因地制宜,參照如下內容自行確定,以作為鐵道部對鐵路局考核路基維修情況的依據(jù)。
一、正線
單線鐵路:
正線路基1千米=路基1.0換算千米
非單線鐵路:
并行地段每條線,正線路基1千米=0.6路基換算千米
非并行地段每條線,正線路基1千米=1.0路基換算千米
二、站線
站線路基1千米=0.1路基換算千米
三、路基各種建筑物養(yǎng)護維修工作量換算
1.支、護、擋墻(包括路基河調建筑物)等圬工每千立方米折合0.25路基換算千米。
2.干砌片石護坡、擋墻等每千立方米折合0.3路基換算千米。
3.截、排水,天、吊、暗溝每千米折合0.1路基換算千米。
4.邊坡抹面、捶面每千平方米折合0.3路基換算千米。
5.干砌路肩每千米折合0.05路基換算千米。
路基換算千米與線路換算千米的關系規(guī)定如下:
平原:1路基換算千米=0.1線路換算千米
丘陵:1路基換算千米=0.3線路換算千米
山區(qū):1路基換算千米=0.5線路換算千米
危及列車安全的路基看守或巡守處所,每處應另加定員3~5人。
其它地區(qū)性的路基病害如沙害、凍害、巖溶等防護建筑物的換算標準由鐵路局制訂,報部核備。
注:平原系指地面相對高差在50m以內;起伏不大的廣闊地區(qū);丘陵系指地面相對高差在200m以內,起伏較大的地區(qū);山區(qū)系指地面高差在200m以上的地區(qū)。
第三節(jié) 維修計劃
第3.3.1條 路基維修計劃分年度、季度、月度計劃。
年度、季度路基維修計劃,由工務段在每年秋檢后,根據(jù)路基設備狀態(tài)和病害情況,廣泛征求領工區(qū)、工區(qū)意見,提出次年度分季路基維修計劃逐級上報審批。
工務段根據(jù)分局批準的年度分季路基維修計劃及路基維修計劃件名,分別下達各領工區(qū)。領工區(qū)會同工區(qū)共同研究,按表3.3.1—1制定季度分月路基維修計劃,并報工務段批準。工務段審批后,于月度前五日將分月計劃下達到各領工區(qū)實施。
路基維修計劃應包括維修重點件名、工程數(shù)量、勞力、費用、主要機具材料、工作進度、評分指標等。
為了保證月計劃的完成,路基工長應會同工班長及看(巡)守人員一道按表3.3.1—3及表3.3.1—4編制日班作業(yè)計劃和看(巡)守人員小補修計劃。
第3.3.2條 路基維修計劃的編制原則:
一、路基排水設備原則上應每年養(yǎng)護一遍,保證排水暢通,其它設備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安排維修計劃,但必須經(jīng)常保持其完好狀態(tài)。
二、編制維修計劃應以每年秋檢后路基設備狀態(tài)為依據(jù),務求通過維修控制設備病害的發(fā)生和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