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鉆機的安裝與拆除
(1)鉆機的安裝與拆除均應在機長的指導下進行。
(2)吊裝鉆機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吊裝鉆機的吊車,應選用起吊能力20t以上的型號,嚴禁超負荷吊裝。②套掛用的鋼絲繩應完好,直徑不小于16mm。③套吊栓掛應穩(wěn)固,并經(jīng)檢查認為可靠后方能試吊。④吊裝鉆機應先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離地10~20cm,同時檢查鉆機套掛是否平穩(wěn),吊車的制動裝置以及套掛的鋼絲繩是否可靠,只有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應緩慢輕放就位。
2 鉆機就位工作
(1)安裝鉆機的場地應平整、堅實。若在松軟地層處安裝鉆機,應對地基進行處理,然后鋪墊枕木,保證鉆機在工作時的穩(wěn)固性,以免鉆機在鉆進工作中發(fā)生局部下沉,影響鉆孔精度或鉆機傾倒。
(2)鉆機就位后,應將鉆機輪胎軸下墊好方木(縱兩長橫兩短),使其鉆機輪胎離地不受力,并使鉆機機架水平。
3 鉆機桅桿升降注意事項
(1)檢查離合器、閘帶是否靈活可靠。
(2)檢查鋼絲繩、蝸輪、銷軸是否完好。
(3)警告鉆機周圍人員散開,嚴禁有人在桅桿周圍停留、走動。
(4)桅桿升降時應控制好卷筒離合器,使桅桿緩慢起落。隨著桅桿的升起或落放,應在桅桿頂端系好保險繩,兩邊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桿傾倒。立好桅桿后,應及時將兩根叉桿管叉開頂實固定,并將桅桿底部頂絲旋緊。
4 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4.1 檢查叉桿頂腳墊木是否堅實可靠,墊木不能太小,地面必須要堅實。
4.2 檢查鉆具重量是否與鉆機性能參數(shù)相符,所有鉆具、抽筒均應焊有易拉、易掛、易撈裝置。
4.3 檢查并調整各操縱系統(tǒng),使之靈活可靠,具體要求為:
(1)離合器間隙應調致適當位置,不能過緊或太松,緊圈上的三個扒抓應均勻壓緊在壓力盤上,使壓力盤與摩擦帶受力均勻。
(2)檢查制動閘,調整摩擦帶間隙(一般保持在1.5~2cm),是閘帶在松開情況下不與制動輪輪緣接觸。
4.4 按鉆機保養(yǎng)要求對各潤滑部位注油,并清除鉆機上無關雜物。
4.5 鉆機上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適用、可靠。
4.6安裝電器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操作,不得隨意搭接電線電器,以免發(fā)生危險。
4.7按電器操作規(guī)程檢查電氣部分。三聯(lián)按鈕開關應安裝在操作手把附近以方便操作。
4.8鉆機的電纜應架空,以免妨礙工作及造成觸電事故。
5 沖擊鉆進
5.1 開機前應拉開所有離合器,嚴禁帶負荷啟動。
5.2 開孔應采用手動間斷沖擊,直至鉆具全部進入孔內且沖擊平穩(wěn)后,方可連續(xù)沖擊。
5.3 鉆進中應經(jīng)常注意和檢查機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軸瓦、鋼絲繩、皮帶等有損壞或機件松動、操作不靈等情況,應及時停機檢查修理,嚴禁帶“病”作業(yè)。
5.4 下鉆速度不能過快,應用閘把控制下落速度,以免翻轉、卡鉆。
5.5 每次去下鉆具、抽筒應有三人操作,并檢查鉆具角、提梁、鋼絲繩、繩卡、保護鐵、抽筒活門、活環(huán)螺絲等處的完好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鉆具角磨損2cm,應補焊至原直徑。
(2)鉆具提梁直徑磨損超過1/3者應補焊至原直徑。
(3)主繩繩卡不得少于三個,付繩繩卡不得少于兩個,繩卡螺絲應緊固。
(4)如保護鐵磨損至鋼絲繩與提梁直接接觸,應更換保護鐵。
(5)抽筒活門應靈活,活環(huán)螺絲應緊固。
(6)當鋼絲繩斷絲超過10%或一股的1/2以上者,應將破壞部分割去,否則禁止繼續(xù)使用。破壞部分較多時,應更換新繩。
5.6 鉆機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拉開離合器,如離合器操作失靈,應立即停機。
5.7 操作離合器手把時,用力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推,以免造成鉆機震動過大或拉斷鋼絲繩。
5.8 為杜絕鉆機傾翻事故,凡屬下列情況時嚴禁開機:
(1)鉆具距離鉆機中心線2m以上時;
(2)鉆具埋在相鄰的槽孔內或深孔內提起有障礙時;
(3)鉆機未叉好、頂緊叉桿管時;
(4)孔口有塌陷痕跡時。
5.9 遇到暴風、暴雨、和雷電時,禁止開機,并應切斷電源。
5.10 基巖鉆進時,開孔鉆具和更換鉆具均應采用同一規(guī)格,鉆進一定深度后應起鉆、下抽筒清理孔底鉆渣,以免卡鉆。
5.11 鉆進中,突然發(fā)現(xiàn)有塌孔跡象或成槽以后突然大量漏漿,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12 鉆機配用的鋼絲繩應根據(jù)鉆具重量進行選擇:大繩直徑28~36mm,小繩直徑15~18mm,小于標準禁止使用。
5.13 改變電動機轉向,應在電機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反向啟動。
5.14 鉆機運行中,如遇鋼絲繩纏繞,應立即停機撥開,鉆機未停穩(wěn)前嚴禁撥弄。
5.15 電動機停止運轉前,禁止檢查鉆機和注油,嚴禁攀爬鉆機或在桅桿上工作。
5.16 當鉆具提升到孔口時,應立即打開鉆頭卷筒的離合器,同時將卷筒閘住。禁止將鉆具提升在桅桿中部進行抽砂作業(yè)。
5.17 鉆進中使用的各種鉆具,用完后應及時放回適當位置,不能放在孔口邊緣,以免掉入孔內。
5.18 上桅桿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佩戴安全帶;啟動開關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高處作業(yè)人員與地面人員閑談、說笑。
5.19 因突然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機,而短時間內不能送電、開機時,應采取措施將鉆具提離孔底5m以上,以免鉆具埋死,若采用人工轉動,應先拉掉電源。
5.20 孔內發(fā)生卡鉆、掉鉆、埋鉆等事故,應摸清情況,分析原因,方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得盲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