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tǒng)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 8.5作好施工區(qū)域內臨時排水系統(tǒng)規(guī)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 8.6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 8.7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guī)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 8.8 基坑(槽)作業(yè)時,應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yè)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 8.9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yè)范圍內進行清理或邊坡作業(yè)。
??????? 8.10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wěn)定。
??????? 8.11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樱ú郏╅_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xù)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wěn)定情況。
??????? 8.12模板作業(yè)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 8.1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yè)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jiān)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yè)人員撤離作業(yè)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yè)。
??????? 8.14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 8.15 腳手架和平臺搭設應編制計算書,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在腳手架或平臺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不得超載;掃地桿、水平桿、豎桿、連墻件、剪刀撐、管扣等搭設方法應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地面平整結實,嚴禁在腳手架基礎或臨近進行開挖作業(yè)。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 8.16上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未完全牢固以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桿架、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桿架,再行上桿。
??????? 8.17 立桿用的工器具必須定期檢查、試驗,使用前要進行認真檢查,起吊前先進行沖擊試驗,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 8.18? 凡進行放、撤線和緊線工作,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放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線加固,轉角桿要有內角拉線,以保證電桿的穩(wěn)定。
??????? 8.19?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 8.20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地線的做法松線,防止倒桿事故發(fā)生。
??????? 8.21在臨近已運行線路進行基礎開挖施工時,防止開挖時對運行線路基礎造成破壞。已運行的桿塔,應定期對其拉線進行檢查,防止因拉線受損造成倒桿塔。
??????? 8.22 桿塔臨時拉線禁止采用樹木、石頭等作為受力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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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防止易燃易爆危險品危害的措施
??????? 9.1遇熱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應在夜間運輸;急需在其他時間運輸的,裝載、運輸時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措施。遇濕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宜在陰雨天氣運輸,急需在陰雨天氣運輸時應采取防潮措施。危險品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的規(guī)定,不得人貨混裝。
??????? 9.2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配備相應的滅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裝靜電接地裝置。
??????? 9.3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專用倉庫、貨場或其它專用儲存設施。專用倉庫、貨場或其它專用儲存設施,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門管理。
??????? 9.4 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排汽試驗 。電磁安全閥電氣回路試驗應每月進行一次。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排汽試驗。
??????? 9.5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氧化劑和還原劑禁止同庫存放。
??????? 9.6高壓氣瓶應分類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產生化學反應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在一起。
??????? 9.7用于儲存乙炔、氧氣瓶的倉庫應具有不低于二級的耐火性能。儲存量在50個氣瓶以下時,與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25米;50個氣瓶以上時,與施工及生產地點的距離不小于50米;與住宅和辦公樓的距離應不小于100米。
??????? 9.8儲存可燃氣瓶倉庫周圍10米距離以內,不準吸煙,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yè)。倉庫內必須設置消防設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風良好。
??????? 9.9 不準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儲存于同一個倉庫。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放在一起運送。
??????? 9.10? 嚴禁使用氧氣對容器進行任何充壓、試壓工作。
??????? 9.11? 氧氣瓶應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定期送檢。過期或試驗不及格的不準使用。
??????? 9.12氣瓶在保管和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防止涂色層脫落造成誤沖氣。各種氣瓶的顏色標志為:氧氣瓶淡(酞)蘭色,乙炔氣瓶白色,氮氣瓶黑色,二氧化碳氣瓶白色,六氟化硫氣瓶銀灰色。
??????? 9.13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 9.14使用液化石油氣進行熱塑、制電纜頭等工作時,氣瓶應立放,周圍不得有明火、電焊等作業(yè)。
??????? 9.15電焊機、沖床、車床、臺式鉆床、型材切割機、切割機等機械設備所在場所周圍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9.16 啟用高壓氣瓶應有減壓裝置,未經減壓閥減壓的氣瓶嚴禁開啟、使用。開啟氣瓶時,人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用專用扳手開啟瓶閥。發(fā)現泄露應立即關閉氣閥,并采取措施轉移到安全位置后盡快處理。
??????? 9.18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根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分類、分項儲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室內存放易燃氣體的安全距離在三級耐火建筑內應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離為10米以上。
??????? 9.19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為不燃地板,倉庫內應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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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防止車輛傷害措施
??????? 10.1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三檢”(出車前、行車途中、回場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檢查,并作詳細記錄,杜絕病車上路。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確保行車安全。
??????? 10.2發(fā)電廠等工作場所或辦公區(qū)域內道路上應在顯眼、清晰的位置按規(guī)定設置限速交通標志、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應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就餐時間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與職工人數較多的生產車間、辦公樓銜接處標劃出人行橫道線(斑馬線),必要時設置減速欄,實行強制性減速。
??????? 10.3 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志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 10.4避免疲勞駕駛,長途駕駛(大車350公里,小車500公里)時,駕駛時間達4小時駕駛人員必須休息一次。
??????? 10.5機動車行駛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 10.6機動車行駛至積水路段、無人看守路口或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 10.7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 10.8變電站進行新、擴建施工時,應對運輸道路進行硬地化處理。車輛進入基建施工現場時,應有時速限制15公里/小時以內。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 10.9雨中行車時,禁止滑行并盡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發(fā)現工作不良應停止行駛進行檢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應注意道路變化,盡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 10.10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動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據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fā)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
??????? 10.11按規(guī)定超車,超車后在不影響被超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再駛入正常行駛路線,不準強行超車,不得超車后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猛打方向盤以防車輛失控碰撞他車或路邊行人、樹木等。
??????? 10.12駕駛員實行車輛“準駕證”制度,沒有取得企業(yè)準駕資格證嚴禁駕駛本單位車輛。
??????? 10.13嚴禁駕駛員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或一邊查看信息。必要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靠右暫停,電話聯(lián)系結束后,再集中精神駕駛。
??????? 10.14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乘車人的頭、手不得伸出車廂檔板;車廂檔板上嚴禁坐人。
??????? 10.15 駕駛員和乘坐人員在車輛行駛途中應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 10.16變電站和發(fā)電廠升壓站內通往戶外設備區(qū)域的通道上,應設置移動式欄桿,上面可標注“未經許可,禁止車輛進入”或“生產重地,高壓危險”等警告語。任何車輛進入高壓設備場地內,包括檢修車、工程車、大小貨車、電試車、起重車以及外來車輛等,均應征得站長、值班長許可,并做好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安全距離不夠,帶電設備對車輛高點放電。
??????? 10.17生產現場內部使用的特殊車輛,如微型工具車、機械運輸車、吊車、電瓶車、翻斗車、鏟車等機械車輛,應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年檢,由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機動車輛牌照。
??????? 10.18廠局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國家有關部門考核、發(fā)證和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年審。駕駛員應按準駕車類駕駛,其它車種不得混開,并在企業(yè)范圍指定區(qū)域內行駛。
??????? 10.19翻斗車、鏟車、自卸車、吊重汽車等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載人(包括操作室)。
??????? 10.20生產現場使用的鏟車、翻斗車、電瓶車等,因工作需要裝運重量輕而體積大的特殊物件遮擋駕駛員正常視線時,應預先制訂保證安全的特殊運輸方案和措施,設專人指揮,采用慢速倒車行駛等。
??????? 10.21乘車人員嚴禁在車上玩耍、吵鬧或與司機閑聊,影響司機駕駛,嚴禁向車外扔雜物。
??????? 10.22施工作業(yè)需占用機動車道時,必須在來車方向前50米的機動車道上設置交通警示牌(若施工作業(yè)需占用高速公路車道時,必須在來車方向前150米的車道上設置交通警示牌),并將工作現場圍蔽。夜間不能恢復道路原來狀態(tài)時,應在警示牌上方懸掛紅色警示燈。
??????? 10.23在公路或公路旁進行施工作業(yè)的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衣。路面應設置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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