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中的機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列車制動距離試驗。我隊計劃與今年三月份通過蓄電池電機車安全制動距離試驗測定電機車安全制動性能(具體實驗時間根據(jù)措施審批時間而定),確保列車安全運行,現(xiàn)制定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實驗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以保證試驗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二、實驗前的準備工作
1、實驗前需向調度室及井底卸載站調度匯報,說明情況,并在井底3#交叉點設置警戒人員,掛“列車試驗,禁止通行”警戒牌及警戒燈。
2、試驗前,先有技術員貫徹學習安全措施,并認真按照措施要求部署相應的試驗步驟及人員。
3、選取列車日常運行的最大坡度直線作為列車制動距離的試驗區(qū)段,并在區(qū)段內適當劃分機車起動(加速)段、最大速度(等速)段和制動(減速)段。各段起點應以信號燈或其他明顯標志標出,試驗區(qū)段兩端和各出入口,必須設有警戒人員,還必須設置寫有“列車試驗,禁止通行”的警告或警告燈。
4、認真檢查、檢修試驗區(qū)段的軌道以及機車、車輛等,但不得在軌面上預先撒砂或做類似處理。軌道質量不得低于“合格品”的等級;機車、車輛等必須符合《煤礦礦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要重點保證機車、車輛的制動裝置、撒砂裝置和連接裝置靈敏可靠。
5、對照機車日常實際運送物料或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備足重載礦車或平巷人車。
6、備有指揮、聯(lián)絡、計時、計算、維修用工具、量具、儀器、儀表備品、配件、復軌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檢查、校驗、保證齊全,完整、靈敏、有效。
7、機車司機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反映靈敏、操作熟練的同志擔任,一般應為該車的日常司機。
三、試驗方法、步驟及測算
試驗應按日常實際運送物料和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分別進行。試驗區(qū)段人員布置及各段長度如下圖所示:
圖中:A(1人):啟動指揮兼警戒; C(1人):計時指揮;
D(1人):計時兼制動指揮; E(1人)警戒;
A——B:起動加速段,約1.5倍列車長度;
B——C:最大速度段,約0.3倍列車長度;
C——D:計時段,約0.3倍列車長度;
D——E:制動段,大于1.5倍列車長度。
如果受巷道長度或其他條件限制,各段長度達不到圖中要求時,可以酌減。但必須保證機車以日常實際運行的最大速度駛至D點,并滿足制動距離的需要。
實驗步驟如下:
1、起動指揮人在A點指揮司機駕車起動,當機車加速至B點時以日常運行的最大速度行駛。
2、當機車到達C點時,計時指揮人立即發(fā)出開始信號(如揮燈),D點計時人同時按下秒表開始計時。
3、當機車到達D點時,計時人立即按下秒表停止計時并同時發(fā)出機車制動信號(如吹哨)。
4、司機在制動信號發(fā)出的同時立即進行制動操作,直至機車停止運行(制動信號發(fā)出前,司機不得提前減速制動)。
5、測量計算:
(1)、制動前的列車速度(V)按下式計算:
(米/秒)……………………………………………………(1)
式中,S為C、D兩點間的距離(米);
T為計時秒表讀數(shù)(秒)
(2)、制動距離(L)。
量取制動信號發(fā)出點(D)點至機車完全停止點間的距離(米),即為被試驗列車的制動距離(L)。
四、實驗安全技術措施
1、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地點:北大巷500—1000米;
2、施工試驗地段前,必須由專人檢查巷道的頂板情況,支護情況,在排除不安全隱患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進入試驗地段。
3、參加機車制動試驗司機,必須配齊勞保用品,井下手機、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
4、試驗前通知卸載站調度員,嚴禁其他車輛進入北大巷,并在3#交叉點安排專人把守;
5、試驗前,必須檢查機車的完好情況,不完好的機車不準參加機車制動距離試驗;
6、參與試驗的電機車司機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開車前要鳴笛,并且按規(guī)定的速度開車。
7、所有參加試驗人員(機車司機除外)應身穿帶反光標志的馬甲,試驗地點前后40米范圍內設置2盞警示黃燈,按照上述要求,在每個實驗節(jié)點要設置1盞黃燈。
8、試驗完畢后,將施工地段軌道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將實驗段的設備及物件恢復原狀。
9、測量制動距離人員,要等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操作,并且要注意自身腳下,以防滑倒傷人。
10、所有參加試驗人員學習安全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本措施。
11、在試驗過程中,要執(zhí)行好“手口示意”,行動一致。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在確認每一步的安全后,方可執(zhí)行下一步操作。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