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使用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19):電纜在引入裝置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電纜緊固程度以順著電纜方向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20):備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
21):隔爆接合面嚴重銹蝕,有較大傷痕、凹坑。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
22):不用的電纜接線孔沒有用金屬擋板堵塞。
23):接線柱、絕緣套管燒毀,使兩個空腔連通。
24):隔爆外殼中,未經批準增加元件、部件。
2、敷設電纜時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井下應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2):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于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3):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4):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
5):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6):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要有煤安證號)。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連接。
7):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并不得損傷電纜。
8):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馳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9):電纜懸掛點間距,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超過3m,立井井筒不超過6米,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
10):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水管在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距離。再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內電纜(通訊、信號)必須分開在巷道兩側。盤圈或“8”字的電纜不得帶電。(給采掘機組供電除外)
11):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受條件限制:在井筒內敷設在0.3米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敷設在電纜上方0.1米以外的地方。
12):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應大于0.1米。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不得小于50㎜.
13):巷道內電纜,沿線每隔50米、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和截面的標志牌。
14):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
15):電纜鉤懸掛離梁15公分處,在同一條巷道內電纜鉤要懸掛在一直線上(隨著巷道的高低變化而變化)。電纜鉤要每隔1米一個,電纜鉤要垂直懸掛,下端要固定好。
16):電纜電壓高的要懸掛在電壓低的下面,細電纜要懸掛在粗電纜的上面。
四、安全技術措施:
?1、進行施工前要貫徹學習本措施,使每個參加施工人員都知道本措施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執(zhí)行本措施規(guī)定的各種規(guī)定。
?2、施工時要注意觀察巷道頂板情況和各種設備之間的距離,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施工。
?3、要安全正確使用施工工具,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其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檢修開關時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誰停電誰送電,嚴禁打電話或約時停送電。
5、停電檢修時嚴格執(zhí)行停電、檢查瓦斯?jié)舛?、驗電、放電、打接地線、掛警示牌制度。
?6、線路送電時一定要試送3次,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常供電,嚴禁一次送電,送電后要觀察饋電無過流、漏電、三相不平衡、短路等故障后20方可離開。
7、機電隊安全網(wǎng)員(至少三人)為安全監(jiān)護人,保證每班至少一名安全監(jiān)護人。
?8、多人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嚴禁三違。
9、運送電纜時要輕拿輕放,邊撒電纜邊固定,嚴禁將電纜放在巷道中間或軌道上,不準胡亂擺放。
10、上、下山運送電纜和施工時,嚴格執(zhí)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運送或施工。
11、當班施工完成后要清理現(xiàn)場,不亂扔、亂放,保證不影響正常安全生產。
12、井下發(fā)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時要迅速沿避災路線撤離到地面。
13、其他不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