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① 現(xiàn)場勘測。
②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③ 進行負荷計算。
④ 選擇變壓器。
⑤ 設計配電系統(tǒng)
a. 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b. 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c. 設計接地裝置。
d. 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tǒng)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⑥ 設計防雷裝置。
⑦ 確定防護措施。
⑧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jīng)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jīng)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并應符合JGJ46一2005第3.1.4、3.1.5條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