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礦水文地質實際情況,我礦井下主要水害是老窿水、采空區(qū)(巷道)積水、鄰近礦井巷道積水及局部弱含水層造成雨季采掘頭淋水等?;谏鲜銮闆r,為防止井下發(fā)生突水和涌水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現(xiàn)制定我礦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
一、與相鄰礦井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水煤柱中采掘。對相鄰礦井防水煤柱保護情況,要加以了解掌握。
二、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要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做好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
三、對井巷的出水點、有積水井巷、采空區(qū)及老窿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等,必須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當采掘到可能被淹井巷或老窿積水時,必須確定探水線位置,制定詳盡的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四、水淹區(qū)積水線以下煤(巖)層中采掘工作都必須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確實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報上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五、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fā)現(xiàn)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增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并立即報告調度室,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六、為防備水災發(fā)生時,縮小災情影響范圍,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在井底車場附近設置防水閘門。防水閘門設置應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七、井下排水設備及設施應做到:
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容量符合設計要求。
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能力符合設計要求。
3、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于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防火門,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