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爆破材料庫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2)爆破材料從運到煤礦后,要及時運到地面爆破材料庫存放。
(3)炸藥運輸,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從地面運輸?shù)骄?,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nèi)。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nèi)。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nèi)。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庫庫存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庫爆破器材料炸藥和電雷管要按分開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1層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從事爆炸品貯運作業(yè)人員要有具有相應的資質(zhì)、知識。
(10)炸藥的使用、領取、退還等要按規(guī)定進行。
(1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要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2)庫房要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
(1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爆炸材料庫房內(nèi)。庫內(nèi)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路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nèi)工作。
(15)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6)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fā)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jié)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7)必須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爆炸材料銷毀制度。
(18)礦井爆炸材料庫必須經(jīng)盤縣公安局批準且驗收。
(19)選擇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20)炸藥庫和雷管庫分開,采用磚混結(jié)構(gòu),所有材料采用不燃性材料,安設6盞防爆型照明燈,電話直通調(diào)度室,庫房周圍設圍墻或鐵剌網(wǎng),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刺網(wǎng)距庫房不小于5m。
(21)配備干粉滅火器3臺,CO2滅火器1臺。
(22)防雷采用避雷帶保護,接地電阻10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