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器材運輸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嚴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庫房內和施工現場設足夠的消防設備,庫房管理人員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庫房設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爆破器材儲存于干燥的倉庫內,溫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質的炸藥分開;雷管和炸藥分庫儲存,運到工地的炸藥若當天未使用完,必須如數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過夜?;鸸て肥褂?、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公安人員負責押運。
在進行爆破作業(yè)之前,要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批準,并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jiān)理同意后實施。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請購買、運輸、儲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許可證,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檢查。
加強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資由爆破工程師提前2~3天上報用料計劃。建立火工品領用、發(fā)放登記制度,將雷管編號落實到每一個爆破作業(yè)人員,有關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統一標準及時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爆破工要持證上崗,裝藥過程中不能抽煙,放炮前要對炮眼連線進行逐孔檢查,點炮前要由專職安全員檢查其他人員及所有機械設備是否撤至安全地帶。對啞炮要嚴格按《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處理。
爆破作業(yè)現場設專職技術人員現場指導,裝好炸藥的炮孔必須適當地加以覆蓋和保護。在潮濕條件下作業(yè),采用乳化、水膠等防水炸藥。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電等安全規(guī)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用房、倉庫、材料堆放場、停車場、修理場按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
現場道路平整、堅實、保持暢通,危險地點懸掛安全標志和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標牌,施工現場設置大幅安全標語。
現場的生產、生活區(qū)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有專人管理,不亂拿亂放,每施工隊組成一個由10~15人的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安全消防距離符合有關規(guī)定,現場的易燃雜物隨時清理,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施工中發(fā)現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險品時立即停止施工,待處理完畢后方可施工。
從事爆破、電力、高處作業(yè)及起重作業(yè)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勞動安全管理部門專業(yè)培訓并考試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獨立操作。
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危險地區(qū)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爆破器材庫的設備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庫存量及平面布置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根據規(guī)定要求,嚴格進行質量檢驗。每炮使用的引線長度根據燃燒速度、安全撤離時間決定。燃燒速度分批、分卷進行試驗,引線與雷管的連接,根據當時所需數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點進行。連接必須使用雷管鉗,嚴禁用牙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