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委辦》(2011)10號文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礦“雨季三防”安全工作,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礦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此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礦井關鍵設備、場所、供電線路系統(tǒng)進行防雷擊、防暴風雨專項檢查由“雨季三防”辦公室組織實施。
2、機電科負責“雨季三防”檢查工作的監(jiān)督實施,并進行驗收。
3、機電隊要按照“雨季三防”辦公室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切實做好、做細此項工作,確保礦井供電安全。
二、安全措施:
1、對礦井來自變電站的兩趟高壓供電線路、礦變電所至井下兩趟高壓供電線路及井下的所有低壓供電線路進行全面檢查。
2、重點檢查防風拉線、轉(zhuǎn)角拉線及線桿的根基是否牢靠,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加固處理,達到防風、防雨要求。巡視線路時,嚴格按照外線電工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
3、對防雷擊的設施,避雷針、避雷器做好檢查、效驗,提高線路及設備本身的絕緣水平。
4、加強對絕緣薄弱點的保護。
6、雷暴時,盡量少在室外逗留,注意關閉好變電所內(nèi)所有門窗,防止球形雷進入室內(nèi)。
8、雷暴時,盡量遠離避雷針塔、煙囪、孤樹、路燈桿、等建筑設施。
9、下雨時,應注意離開電線、電話線、管網(wǎng)等設施1.5m以外,防止這些設施對人體二次放電傷人。
11、減少使用電話和手提電話。
12、切勿站立于山頂、樓頂上或其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
13、切勿處理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14、為防止雷電波侵入井下,引起瓦斯、火災等事故,在各井筒進入井下的軌道應加裝絕緣道夾板,每對軌道至少安裝兩副道夾板,同時,由地面進入井下的軌道管路應在井口處用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良好的集中接地。
15、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口處安裝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16、對各個地點的接地極接地情況進行檢查、測試,確保各地點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