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
(一)爆破空氣沖擊波特性
空氣沖擊波波陣面上的壓力決定于離爆破地點的距離與藥包半徑的比值、炸藥爆炸的比能和周圍空氣的壓力。
對于保護爆區(qū)及周圍居民區(qū)人員的安全,一般以超壓作為依據,以允許超壓來確定安全距離。不同超壓對人體的危害情況如表8—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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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危害程度 | 超壓ΔΡ(X105/m2) | 危害情況 |
1 | 輕微 | 0.2~0.3 | 輕微的挫傷 |
2 | 中等 | 0.3~0.5 | 聽覺器官損傷,中等挫傷骨折 |
3 | 嚴重 | 0.5~1.0 | 內臟嚴重挫傷,可能造成死亡 |
4 | 極嚴重 | >1.0 | 大多數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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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當ΔΡ為(0.3~0.4)X105/m2時,氣流速度達60~80m/s,夾雜著碎石加重了對人體的危害。
各國常用動物試驗結合爆炸事故中傷亡情況的分析來確定對人的允許超壓。一般人員不致受傷的超壓△p<0.1×105N/m2。安全規(guī)程采用的允許超壓,對作業(yè)者為0.05×105 N/m2,對居民為0.02×105N/m2。
對建筑物,其易損部分為玻璃窗和頂棚抹灰。一般建筑物窗玻璃發(fā)生輕微破壞的超壓為(0.01~0.005)×105N/m2;門窗破壞,屋面瓦大部分被掀掉,頂棚部分破壞的超壓為(1.15—0.3)×105N/m2;磚木結構完全破壞的超壓大于2.0×105NN/m2。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建筑物的超壓取0.01×105N/m2。
空氣沖擊波沿地下井巷傳播時,比沿地面半無窮空間的傳播衰減要慢,故要求的安全距離也更大,如表8—3所示。
(二)空氣沖擊波安全距離
當拋擲爆破作用指數n≥2時,空氣沖擊波對鄰近建筑物具有較大的破壞力,其安全距離按下式確定:
式中? RB——安全距離(m);
Qy——同期爆破的總數(kg);
kB——安全系數,決定于拋擲爆破指數和保護建筑物的安全等級,如表8—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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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等級 | ? 破壞程度 | 拋擲作用指數 | |
n=3 | n=2 | ||
1 | 絕對安全 | 5—10 | 2—5 |
2 | 個別門窗玻璃遭到破壞 | 2~4 | 1—2 |
3 | 門窗玻璃破壞,外部抹墻和內部隔墻受損 | 1~1.5 | 0.5~1 |
4 | 門、窗、隔墻損壞; | 0.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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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裸露礦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按下式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人員的安全距離:
式中?RK——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m);Q—一一次爆破的炸藥量(kg)。
對于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員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石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由設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