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油庫、施工單位共同派出動火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油庫為主監(jiān)護人。
11.動火點在距離其他油罐15m以內,對油罐安全可能有威脅時,應采取防范措施。
(1)應立即停止該罐作業(yè)。
(2)關嚴該罐頂孔蓋,并用淋濕石棉被捂住呼吸閥;或用長膠管與呼吸閥口連接引至遠處罐頂上。
(3)應采取砌墻或淋水帆布隔離等隔斷油氣進入動火點的措施,應確認動火措施有效。同時現(xiàn)場應有監(jiān)護人。
12.動火時,檢測油氣濃度的儀器必須在檢定有效期內,且檢測時必須使用相同型號的兩臺儀器。其操作人員應為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
13.遇有6級以上大風(含6級)不準動火。特殊情況必須動火時,要進行圍堵隔離,并控制火花飛濺。
14.動火票是動火依據(jù),不得涂改、代簽,并妥善保管。
15.動火現(xiàn)場5m以內應無易燃物、無積水、無障礙物,便于在緊急情況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
16.動火現(xiàn)場應按動火措施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必要時應備消防車保護。
17.動火完工后,由監(jiān)護人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種存在時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