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液化烴罐區(qū)應設置消防冷卻水系統,并應配置移動式的干粉等滅火設施。
第2條液化烴儲罐容積大于100m3時,應設置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動式消防冷卻供水系統。當儲罐容積小于或等于100m3時,可不設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移動式消防冷卻供水系統應能滿足消防冷卻總用水量的要求。
第3條液化烴罐區(qū)的消防冷卻總用水量,應按儲罐固定式消防冷卻用水量和移動式消防冷卻用水量之和計算。
若不設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移動式消防冷卻供水系統的供水量,應能滿足消防冷卻總用水量的要求。
第4條固定式消防冷卻水系統的用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著火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9L/min?m2;
二、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4.5L/min?m2;
三、著火罐和鄰近罐的冷卻面積,應按其表面積計算。
第4A條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的固定消防冷卻供水系統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罐頂冷卻宜設置固定淋水設施,罐壁冷卻宜設置固定水炮冷卻;
二、著火罐及鄰罐的罐頂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4L/min?m2,冷卻面積按罐頂全表面積計算;
三、著火罐及鄰罐罐壁的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2L/min?m2,著火罐冷卻面積按全表面積計算,鄰罐按半個罐表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