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分級
按照包裝的結構強度、防護性能及內裝物的危險程度,包裝分為三個等級:
(1)Ⅰ級包裝,適用于內裝危險性極大的化學品。
?。?)Ⅱ級包裝,適用于內裝危險性中等的化學品。
(3)Ⅲ級包裝,適用于內裝危險性較小的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2)包裝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貯存、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yè)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粘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3)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內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fā)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4)內容器應予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5)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受在正常貯存、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一般應保證其在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6)包裝封口應根據內裝物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盛裝需浸濕或加有穩(wěn)定劑的物質時,其容器封閉形式應能有效地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wěn)定劑)的百分比,在貯運期間保持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
(8)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huán)境。
(9)復合包裝的內容器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0)所有包裝(包括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和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