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化工生產和貯存的火災危險性分別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甲類---使用或產生閃點<28℃的易燃液體;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在壓力容器內超過自燃點的物質。
◆乙類---使用、貯存或生產中產生閃點為28~60℃的易燃、可燃液體;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助燃氣體和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生產、使用中排出浮游狀態(tài)的可燃纖維或粉塵,并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貯存物質中在常溫下與空氣接觸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險物品。
◆丙類---使用、貯存或生產中產生閃點≥60℃的可燃液體;可燃固體。
◆丁類---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jīng)常產生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和貯存。
◆戊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燒物質的生產。
甲類的危險性為最大,應重點采取措施。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取決于可燃物的種類、性質及用量,生產裝置區(qū)域及廠房空間的大小,生產裝置的技術狀況和先進程度,通風換氣條件和設備,以及裝置是否可能泄漏和操作是否可能出差錯,等等。
通常采取的基本措施有:
◆嚴格控制點火能源。
主要是指明火(加熱用火、維修用火等)、高熱物及高溫表面、電火花、靜電火花、沖擊和摩擦、絕熱壓縮、自然發(fā)熱、化學反應熱、光線和射線等。
◆防止造成危險性較大的物質形成燃燒爆炸的條件。
首先應盡量改進工藝,以危險性較小的物質取代之。若不可能則采取適當措施,如采取惰性介質保護,密閉或加強通風以降低物質的濃度或在負壓下操作,等等。
◆嚴格控制工藝參數(shù)在安全限度以內操作,最好采用自動調節(jié)和控制。
提高自動控制與安全保險裝置的能力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此外,限制火災或爆炸后果的蔓延,在開始設計布局時就要考慮,既能預防事故災害的擴大,又要便于運行管理。例如,預防爆炸的破壞作用,廠房或裝置應有防爆泄壓設施,也可采用隔離或露天安裝,以及遠距離操縱等。
中國對石油化工廠的防火間距做出了規(guī)定
例如,化工廠與居住區(qū)、鄰近工廠、交通線路等的防火間距規(guī)定:在工廠總平面布局上,工藝生產裝置,全廠性重要輔助生產設施,以及機修、儀表與電器修理、汽車庫、中心試驗室等有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易燃與可燃液體貯罐等,都有防火間距規(guī)定;工藝生產裝置內設備、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規(guī)定;以及化工廠建設場所及其他防火間距等共16項規(guī)定。
職業(yè)性危害的預防,主要是預防塵(矽)肺、職業(yè)中毒、灼傷、噪聲、輻射等職業(yè)傷害。
中國對車間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最高允許濃度作了規(guī)定
預防灼傷、噪聲、輻射主要是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設置可靠的預防或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