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火源管理、控制不嚴導致火災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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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電火花、雷擊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在運輸途中接觸煙頭、燃放鞭炮時落下的火星等明火,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將火種帶入庫內(nèi)陰燃成災;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使用場所、儲存場所周圍的明火作業(yè)、煙頭等外來火種。二是內(nèi)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氣設備不防爆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yè)使用鐵質(zhì)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曝曬等;三是危險化學品庫區(qū)設在城鎮(zhèn)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建筑物或露天儲罐,十分容易遭受雷擊,產(chǎn)生雷擊火花。著火源管理、控制不當均可導致火災事故。
2、性質(zhì)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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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倉庫保管員缺乏安全知識;或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產(chǎn)品說明書上未闡明其危險性;或因儲存條件有限,任意臨時混放等,會因性質(zhì)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若發(fā)現(xiàn)不及時導致火災事故。
3、包裝、容器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導致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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