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不讓燃燒的三個條件相互結合并發(fā)生作用,以及采取限制、削弱燃燒條件發(fā)展的辦法,阻止火勢蔓延。
一、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燒的基礎或縮小可能燃燒的范圍:
1、以難燃燒或不燃燒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作建筑結構、裝修材料);
2、加強通風,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濃度;
3、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改變其燃燒性能;
4、對性質上相互作用能發(fā)生燃燒或爆炸的物品采取分開存放、隔離等措施
5、家中不可存放超過0.5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6、切勿在走廊、樓梯口等處堆放雜物,要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控制助燃物限制燃燒的助燃條件:
1、密閉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房間、容器和設備,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設備管道中進行;
2、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采取充裝惰性氣體(如對乙炔、甲醇氧化、梯恩梯球磨等生產充裝氮氣保護);
3、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發(fā)生燃燒,如將二硫化碳、磷儲存于水中,將金屬鉀、鈉存于煤油中。
三、消除著火源消除或控制燃燒的著火源,嚴格控制明火源、電火源,防止摩擦撞擊起火,防止靜電火花等:
1、不亂丟煙頭,不躺在床上吸煙,在危險場所禁止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釘子鞋;
2、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設備;
3、不亂接亂掛電線,電路熔斷器切勿用銅、鐵絲代替;
4、明火照明時不離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5、不在禁放區(qū)及樓道、陽臺、柴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6、離家或睡覺前要檢查用電器是否斷電,煤氣閥門是否關閉,明火是否熄滅;
四、阻止火勢蔓延不使新的燃燒條件形成,防止或限制火災擴大:
1、建、構筑物及貯罐、堆場等之間留足防火間距,設置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qū);
2、在可燃氣體管道上安裝阻火器及水封等;
3、在能形成爆炸介質(可燃氣體、可燃蒸汽和粉塵)的廠房設置泄壓門窗、輕質屋蓋、輕質墻體等;
4、在有壓力的容器上安裝防爆膜和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