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安全要求
1、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yè),須先斷電并掛“禁止合閘”警千牌。
2、入罐作業(yè)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并加設盲板。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并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后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4、罐內要有足夠照明。干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濕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5、罐內要根據(jù)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業(yè)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7、罐內作業(yè)期間,必須指派監(jiān)護人,負責內外聯(lián)系,落實應急措施。
8、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yè),應采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間歇作業(yè)為宜。
9、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yè),應同時辦理手續(xù),并落實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業(yè)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yè)手續(xù)。
動火安全措施
1、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塊。
3、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4、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入孔外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6、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8、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電石桶應運離或遮蓋。
9、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10、動火現(xiàn)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鐵銑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11、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12、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13、灌區(qū)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14、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