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礦井施工安全進行,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現(xiàn)制定地面設施防火滅火安全措施如下:
一. 防火措施:
1. 配電所、壓風機房、絞車房、火藥庫、井口房和木料加工場等各處設施,要嚴格執(zhí)行防火措施。
2. 絞車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房內的通風裝置要經常開啟,東、西絞車房配備MFZ.8型干粉滅火器各2臺,防火鐵锨各2把,砂箱。
3. 井口房及壓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配備MFZ.8型干粉貯壓式滅火器各2臺,防火鐵锨各2把,砂箱。
4. 配電所內嚴禁煙火,并在運行中加強維護檢修,始終保持設備的良好性能,配備MFZ.4型干粉貯壓式滅火器、MY.4型泡沫滅火器各2臺,防火鐵锨2把,砂池2個。
5. 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用水噴灑。
6. 火藥庫圍墻內不準植樹,所有枯草、干枝等易燃物要清除掉,配備型干粉推車式滅火器、干粉貯壓式滅火器各2臺,消水防池、消防水桶四個,防火沙堆、防火鐵锨等消防設備。
7. 器材倉庫及木料場內嚴禁煙火,器材倉庫內器材應分類存放,木料堆放應遠離工人宿舍,配備MFZ.8型干粉貯壓式滅火器2臺。
8. 消防器材非因處理事故不得使用,處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時補充,并作定期檢查更換。
二. 滅火措施
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就地滅火,并及時報告值班室。滅火方法如下:
1. 撲滅油類、瀝青及酒精引起的火災
對這類火災,用窒息性滅火材料撲救,如泡沫滅火器,砂子、黃土及濕麻袋等。
2. 撲滅可燃性氣體引起的火災
首先關閉氣體管道或壓縮容器的閥門,然后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用大量水噴射,冷卻裝有可燃性氣體的容器。
3. 撲滅電氣設備及電纜引起的火災
首先切斷電源,其次,疏散燃燒物附近的可燃物,最后用滅火器滅火。
4. 撲滅木材及其他可燃性建筑材料引起的火災
滅火時,用強力水流沖射,同時迅速組織人力搬走附近未被延燃的可燃物或用水澆濕附近可燃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