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應根據(jù)環(huán)境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來選擇不同的照明燈具外還應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白熾燈、高壓汞燈與可燃物、可燃結構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厘米,鹵鎢燈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則應大于50厘米。
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有玻璃絲、石棉、瓷管等耐熱材料制成的護套,而不應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以免燈管的高溫破壞絕緣層,引起短路。
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
燈泡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米。如必須低于此高度時,應采用必要的防護措施??赡軙龅脚鲎驳膱鏊瑹襞輵薪饘倩蚱渌W(wǎng)罩防護。
燈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室外或某些特殊場所的照明燈具應有防濺設施,防止水滴濺射到高溫的燈泡表面,使燈泡炸裂。燈泡破裂后,應及時更換或將燈泡的金屬頭旋出。
鎮(zhèn)流器安裝時應注意通風散熱,不準將鎮(zhèn)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頂或墻壁上,應用隔熱的不燃材料進行隔離。
鎮(zhèn)流器與燈管的電壓與容量必須相同,配套使用。
燈具防護罩必須保持完好無損,必要時應及時更換。
可燃吊頂內(nèi)暗裝的燈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頂內(nèi))功率不宜過大,并應以白熾燈或熒光燈為主,燈具上方應保持一定的空間,以利散熱。
暗裝燈具及其發(fā)熱附件,周圍應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熱處理。安裝條件不允許時,應將可燃材料做防火處理。
明裝吸頂燈具采用木制底臺時,應在燈具與底臺中間鋪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帶鎮(zhèn)流器的各式熒光吸頂燈,應在燈具與可燃物之間加墊瓷夾板隔熱,禁止直接安裝在可燃吊頂上。
各種特效舞廳燈的電動機,不應直接接在可燃物,中間應鋪墊防火隔熱材料。
可燃吊頂上所有明裝、暗裝燈具、舞臺暗裝彩燈,舞臺腳燈與電源導線,均應穿鋼管敷設。舞臺暗裝彩燈泡,舞池腳燈,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應超過60瓦。彩燈之間導線應焊接,所有導線不應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
大型舞廳在輕鋼龍骨上以線吊式安裝的彩燈,導線穿過龍骨處應穿膠圈保護,以免導線絕緣造成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