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火災爆炸事故,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控制和管理各種危險物及點火源,消除危險因素。具體來說,我們把預防性措施分為兩類:
1.消除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1) 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 通過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進技術,以不燃物或者難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這是防火防爆的一條基本性措施。
(2) 生產設備及系統(tǒng)盡量密閉化 已密閉的正壓設備或系統(tǒng)要防止泄漏,負壓設備及系統(tǒng)要防止空氣滲入。
(3) 采取通風除塵措施 對于因某些生產系統(tǒng)或設備無法密閉或者無法完全密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生產場所,要設置通風除塵裝置以降低空氣中可燃物濃度。
(4) 合理選擇生產工藝 根據產品原材料火災危險性質,安排、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流程。性質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應分開存放。
(5) 惰性氣體保護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統(tǒng)中加入惰性氣體,使可燃物及氧氣濃度下降,可以降低或消除燃爆危險性。
2.消除或者控制點火源
(1) 防止撞擊、摩擦產生火花 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嚴禁穿帶釘鞋進入;嚴禁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而應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銅制、木制工、器具;機械設備中凡會發(fā)生撞擊、磨擦的兩部分都應采用不同的金屬;火炸藥工房應鋪設不發(fā)火地面等。
(2) 防止高溫表面引起著火 對一些自燃點較低的物質尤其需要注意。為此,高溫表面應當有保溫或隔熱措施;可燃氣體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禁止在高溫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溫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熱分解、自燃。
(3) 消除靜電 消除靜電有兩條途徑:其一是控制工藝過程,抑制靜電的產生。應當盡量選用在起電序列中位置相近的物質,但要完全抑制靜電的產生是很難的;其二是加速所產生靜電的泄放或者中和,限制靜電的積累,使之不超過安全限度。為此,在爆炸場所,所有可能發(fā)生靜電的設備、管道、裝置、系統(tǒng)都應當接地。此外,在絕緣材料中添加導電填料(如在煉制橡膠過程中摻入一定數量的石墨粉);在容易產生靜電的物質中加入抗靜電劑;增加工作場所空氣的濕度;使用靜電中和器等,都是防靜電的基本措施。
(4) 預防雷電火花引發(fā)火災事故 設置避雷裝置是防止或減少雷擊事故的最基本措施。
(5) 防止明火 生產過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熱用火、維修用火以及其它火源。加熱可燃物時,應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汽、熱水等間接加熱。如果必須使用明火加熱,加熱設備應當嚴格密閉。對于維修用火,應當制定嚴格的管理規(guī)定,并嚴格遵守。此外,要特別注意,在生產場所因煙頭、火柴引起的火災也時有發(fā)生,應提起人們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