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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主席令 第十三號 )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393 號)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7號)
5、《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GB50656-2011)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46-2005)
7、《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2010)
8、《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30-2011)
9、《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10)
10、《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66)
1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31-2010)
1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及消防保衛(wèi)標準》(DB11/945-2012)
1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1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2016)
1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DBJ01-62)
16、《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DB11/383-2017)
17、《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
18、《建工集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標準》
19、《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2012)
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80)
二、熟悉掌握的控制要點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7號)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yè)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一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qū)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因規(guī)劃調整、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重新審核和論證。涉及資金或者工期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jiān)測和安全巡視,發(fā)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二十條 對于按照規(guī)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jiān)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測單位應當編制監(jiān)測方案。監(jiān)測方案由監(jiān)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jiān)理單位后方可實施。監(jiān)測單位應當按照監(jiān)測方案開展監(jiān)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jiān)測成果,并對監(jiān)測成果負責;發(fā)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于按照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第二十二條 危大工程發(fā)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 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2、要熟悉《建筑施工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11)并掌握下列強條:
3.4.3 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
6.2.3 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6.3.3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窟吰律戏降牧U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6.3.5 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6.4.4 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xù)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
6.6.5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6.9.6? 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
7.4.2 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7.4.5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8.1.4 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
9.0.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
9.0.4 鋼管上嚴禁打孔。
9.0.5 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9.0.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
9.0.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 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 連墻件。
9.0.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及消防保衛(wèi)標準》(DB11/945-2012)控制要點
2.1.3施工單位必須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并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2.1.4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2.1.8安全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725《安全網》規(guī)定。阻燃型平(立)網續(xù)燃、阻燃時間不應大于4s,外觀要求縫線無跳針,無斷紗缺陷。?
2.2.1基礎施工及開挖槽、坑、溝土方前,建設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企業(yè)提供詳細的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上)管線和地下工程資料。
2.2.3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必須制定保證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安全的措施并經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2.4基坑周邊必須設置排水系統(tǒng)和設施,確保排水暢通。基坑周邊必須設置擋水圍堰。
2.2.5基坑周邊1m范圍內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或專項方案規(guī)定。
2.2.6基坑周邊5m范圍內不宜設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潛水泵時,懸掛和牽引水泵必須使用絕緣繩索。?
2.2.8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 5m,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或金屬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m的,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金屬網封閉?;由疃瘸^3m的,應分別在基坑兩端設置人員上下爬梯或坡道。
2. 2. 13基礎施工時的降排水(井點)工程的井口,必須設置警示標志和牢固的防護蓋板或圍欄。完工后,必須將井回填夯實。
2.3.1 大模板存放區(qū)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 2m的圍欄并封閉管理。
2.3.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單腿模板。模板支腿的上支點高度應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2.3.3大模板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有支腿大模板必須對面碼放整齊,兩模板間距不小于600mm,并保證70°- 80°的白穩(wěn)角。長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須采取拉桿連接、綁牢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2.3.4無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須放入專門設計的模板插放架內,插放架應便用鋼管搭設,設置行走馬道和防護欄桿,架體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2.3.6大模板吊裝入位之后和拆除之前,必須使用鋼絲繩索扣(保險鉤)固定,嚴禁使用鐵絲或火燒絲固定大模板。
2.3.7大模板吊運應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處。模板吊運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鄰模板,起吊應平穩(wěn),不得偏斜或大幅度擺動。禁止同時吊運兩塊及以上大模板。
2.3.8嚴禁人員和物料隨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墻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運輸應使用金屬容器吊運。
2.3.9模板拆除應按區(qū)域逐塊進行,并設置警戒區(qū)。
2.3.10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大模板吊裝作業(yè)。
2.4.1 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得超過20m。
2.4.2懸挑式腳手架、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和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4.3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丁程,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2.4.7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基礎必須鋪設墊板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 - lOOmm,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單塊墊板上應設不少于2根立桿。
2.4.9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必須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必須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2.4.10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腳手架立桿橫距、縱距、大橫桿步距及搭設高度應根據使用中的最大荷載選取。立桿橫距不宜大于1. 05m、縱距不宜大于1. 5m、大橫桿步距不宜大于1.8m。
2.4.11腳手架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4.12腳手架立桿頂端外排立桿宜高出女兒墻上端1m,坡屋面結構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2.4.13連墻件應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雙排鋼管腳手架連墻件應與內外排桿件連接,連墻件宜與立桿連接。
?2.4.14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商,并且不應大于4m,水平距離不應大于6m。
2.4.15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2.4.17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
2.4.18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鋪實,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距墻面間距不得大于200mm。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桿和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2.4.20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凈空距離3m內,必須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第一道水平網下方每隔l0m應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
2.4.21 架體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沿外立桿內側進行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并用專用綁繩與架體固定。
2.4.23承重或上人的懸挑腳手架,其懸挑梁應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鋼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60mm。
2.4.24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斜拉結。鋼絲繩或鋼拉桿不參與懸挑鋼梁受力計算。
2.4.25錨固型鋼懸挑梁的U型鋼筋拉環(huán)或錨固螺栓直徑應不小于16mm,材質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嚴禁使用螺紋鋼。
2.5.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2.5.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架體上嚴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體作業(yè)層應滿鋪腳手板,下方掛設水平安全網,架體外立面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嚴密。
2.5. 12電梯井操作平臺應采用落地式支撐體系或使用14#及以上型號工字鋼支撐,操作平臺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5. 13愚挑式鋼平臺主繩、保險繩吊點應分別設置,不得采用鋼絲繩從平臺下兜底的方式。主繩吊點距平臺前端不應大于500mm,保險繩吊點距主繩吊點不宜大于500mm,保險繩應張緊,主繩、保險繩嚴禁使用花籃螺栓調節(jié)。
2.5.15懸挑式鋼平臺主梁應使用整根槽鋼或工字鋼,禁止接長使用。
2.5.16懸挑式鋼平臺承載面積應不大于20㎡,長寬比應不大于1.5:1。臨邊應設置不低于1.5m的防護欄桿,欄桿內側設置硬質材料的擋板。
2.5.17移動式操作平臺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承載面積不應超過l0㎡,高度不宜超過5m,應設防護欄桿和爬梯。電梯井操作平臺、懸挑式鋼平臺、移動式操作平臺等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
2.6.1短邊長度1. 5m以下的孔洞,應用堅實蓋板封閉,有防止挪動、位移的措施,蓋板應加警示標識。
2.6.2 短邊長度超過1.5m的孔洞,四周必須搭設兩道不低于1. 2m的防護欄桿,孔洞中間設置水平安全網。若洞口尺寸過大,無法設置水平安全網的,應按照臨邊防護標準進行防護。
2.6.3伸縮縫和后澆帶處,應加固定蓋板防護,并加警示標識。
2.6.4 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 5m的固定式防護門。
2.6.5 電梯井首層應設置雙層水平安全網。首層以上和有地下室的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且不大于l0m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邊緣距電梯井墻壁不大于150mm。
2.6.6 電梯井和管道豎井嚴禁作為垃圾通道。電梯井不得作為垂直運輸通道,如遇特殊情況必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進行論證。
2.7.1臨邊應連續(xù)設置兩道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 2m,并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嚴密。?
2.7.5 樓層臨邊結構高度低于1.2m的,應按照臨邊防護標準搭設防護欄桿。
2.7.6確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洞口或臨邊防護的,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同時拆除多層洞口或臨邊防護,禁止垂直交叉作業(yè)。
2.8.4在建工程外側使用落地式腳手架和懸挑式腳手架時,多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搭設3m寬的水平安全網,網底距接觸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首層四周應措設6m寬的雙層水平安全網,網底距接觸面不得小于5m。多層和高層建筑應每隔四層且不大于l0m,應設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
2.8.5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從事支模、綁鋼筋等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可靠防護的施工作業(yè)面,人員上下應設置安全穩(wěn)固的爬梯。
2.8.9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必須搭設大于通道寬度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厚的腳手板。多層建筑防護棚長度不小于3m,高層建筑防護棚長度不小于6m。?
2.8.11鋼結構施工作業(yè)人員在鋼構件上行走時,必須設置穩(wěn)固的鋼絲繩作為安全繩,安全帶系掛在安全繩上方可行走。行走時,不得搬運重物。
2.8.12高處作業(yè)人員使用的工具及零部件,應有防墜落措施。
2.9.1 玻璃應放置在專用存放架上,呈70°- 80°碼放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固定,底部采取防滑移措施,周圍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9.2玻璃在搬運、安裝過程中,應有防止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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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 范 |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30-2011) | 《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66) | 《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31-2010) |
自由端高度(mm) | 500 | 700 | 650 |
可調托座絲扣外露長度(mm) | 300 | / | 400 |
可調底座絲扣外露長度(mm) | / | / | 300 |
掃地桿距地面高度(mm) | 200 | 35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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