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工作面前后溜機頭機尾裝運、安裝采用錨索起吊方便、快捷,但有時錨索拉彎、拉出、拉斷等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為保證起吊設備時安全、順利地進行,編制本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1、設備在起吊前必須認真檢查,頂板錨索完好后方可起吊;起吊地點若巖(煤)層有淋水且松軟,不得起吊。
2、起吊設備的繩套必須是雙股φ12.5㎜鋼絲繩,并用4個卡子卡牢,卡接長度≥400㎜。鋼絲繩不得有斷絲、銹蝕現(xiàn)象,否則不得使用。
3、設備部件起吊前及起吊過程中,人員不許站在起吊位置下方。在起吊點附近7米以內不許有其他閑雜人員,拉葫蘆的人員必須站在頂板完好、退路暢通、設備部件最不可能歪向或滑向的一側作業(yè)。
4、起吊前,先進行試吊,檢查起吊梁、繩套、葫蘆、起吊點及重物中心不偏移等均無異常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否則必須放下起吊物進行處理。處理好后重新進行試吊后,再起吊。
5、根據起重物的重量、體積、形狀和種類選用合適的起吊點,確保起吊中心與物件重心相一致。起吊時,起吊物件必須保持平衡。起吊物重心選擇:先根據物件的重量、體積和形狀,目測物體重心,經試吊后確定重心。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漲緊的鋼絲繩和吊具,發(fā)現(xiàn)吊掛鋼絲繩松動、聲音異常,應停止起吊,放下重物進行處理。
7、在任何情況下,禁止用人體平衡物件重量或用人力支撐物件起吊,嚴禁站在物件上起吊。起吊設備部件時,在物件重心傾斜方向上嚴禁有人工作或行走,起吊物下嚴禁站人或工作。
8、在傾斜方向或水平方向使用葫蘆時,拉鏈方向應與鏈輪方向一致,以防掉鏈或卡鏈。
9、吊運物件時,高度以滿足現(xiàn)場安裝需要即可。嚴禁設備在空中長時間懸吊。
10、裝運時,嚴禁無關人員在附近逗留;嚴禁作業(yè)人員身體任何部位伸入物件內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班組長指派專人監(jiān)護,負責整個過程的協(xié)調、監(jiān)護工作,尤其是拆卸、起吊、裝運過程。
11、起吊時,鋼絲繩與物體棱角處應墊上軟物,如木楔、板皮等,以防磨損、磨斷鋼絲繩。
12、起吊裝車時,必須將車輛前后均用專用掩車板掩牢,以防前后移動。
13、所有物件裝車時要注意使之重心位于車輛的中央,以保持平衡。本體部的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8米,其余部件裝車高度不得大于1.5米。若物件比平板車長時,連接車輛的繩套要用雙股φ15.5㎜鋼絲繩,并用4個相應的卡子卡牢,卡接長度≥400㎜。
14.在起吊設備時應注意:
(1)、必須先檢查起吊梁的穩(wěn)固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大件時,根據其重量和體積選擇合適的起吊點。
(2)、在起吊、安裝期間 ,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應站在距起吊安裝位置5m處的安全地點,監(jiān)護人必須是有經驗的老工人。
(3)在起吊安裝期間,必須將件車置于起吊點的下方,若不能置于起吊點下方起吊大件時,應緩慢拉動葫蘆,使大件在平板車上緩慢移近起吊點,嚴禁手拉葫蘆過快,同時在 起吊點下方加墊枕木,確保起吊點的穩(wěn)定性,在大件前方極其左右3m內嚴禁有人,防止物體吊起后擺動傷人,起吊重心最大偏心距不得超過100mm。
(4)、在起吊設備時,人員不許站在起重梁下方,應離開并有專人監(jiān)護觀察起吊梁的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示警,處理好后再起吊。
(5)、吊運物體時,不宜離地過高,以滿足安裝需要為宜,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如需長時間停留,必須在物體下打上“井”字型木垛。
15、起吊重物下嚴禁人員停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重物墜落波及范圍之外,確需在重物下作業(yè),應在專人監(jiān)護下,在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進行。
16、大件吊運時,必須清除大件上的雜物(工具、物料等)防止雜物在吊運過程中落下傷人,起吊時要先試吊一至兩次,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作業(yè)。
17、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簽字。
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